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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海关关于出台《促进外贸保稳提质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州海关
发文时间: 2022-5-13
实施时间: 2022-5-13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27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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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关于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的二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海关总署、福建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福州海关研究制定了以下二十条措施。
  一、保障福建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深化实施进口大宗资源性产品“先放后检”“依企业申请”改革,试点开展进口大宗资源性产品品质项目检验采信第三方机构检验鉴定结果。加快福建电子信息等高科技企业产业链与关键物料口岸通关速度。
  二、加快企业急需货物通关。在关区符合条件的港口进一步扩大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范围。推广应用“两段准入”监管模式,进境鲜活食用水生动物、植物种苗现场检疫合格,取样送实验室检测、结果出具前,企业可申请提离货物。
  三、提高进出境物流效率。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监管”模式,建设完善江阴港智慧监管平台。支持关区内符合条件的地市开行中欧班列,提升武夷山中欧班列跨境运输便利化水平。支持航运企业在福州、宁德、莆田等港口规范有序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业务。
  四、保障进出境寄递业务物流畅通。支持邮政企业开拓进出境邮路,保障境内外用邮需求。实施跨境电商出口跨关区转关业务,拓展关区跨境电商货物出口通道。探索“邮路+跨境电商”监管模式,保障海峡两岸通邮顺畅。
  五、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快审批速度。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办理时长由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材料齐全情况下予以当场办结。进境食品、授权的动植物检疫审批办理时长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六、落实进口关税配额通关无纸化。指导企业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领关税配额,落实自动核查核销和无纸化通关。
  七、设立进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属地查检绿色通道。将出境活动物、冰鲜肉制品、水产品和进出境蔬菜、水果等纳入属地查检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查检和“5+2”预约查检。
  八、加快新冠疫苗试剂快速通关。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入境新冠病毒疫苗、试剂加快特殊物品审批,原则上当日完成,最长不超过24小时。对符合要求的出入境新冠病毒疫苗和试剂,现场海关实施即验即放。
  九、促进优异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用好直属海关检疫审批政策,促进关区水产苗种、动物遗传物质引进。完善“1+N”进境大中动物检疫监管体系,促进种猪、种牛等安全高效引进。
  十、推广进境动植物源性生物材料分类分级管理措施。对于不同风险级别的产品实施口岸直接验放、免于提供国外官方检疫证书、进境时随附境外提供者出具的安全声明及国外允许销售证明,口岸查验合格后直接放行等不同检疫措施组合监管方式。
  十一、助力企业抢抓RCEP机遇。梳理出口RCEP成员方重点企业和商品清单,精准开展RCEP等自贸协定关税政策宣传工作,与地方政府部门共建RCEP进出口企业智能服务平台。实施点对点指导,积极推广经核准出口商制度,落实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等改革措施。搭建关企协同机制,收集、预警、应对出口货物在RCEP成员方享惠受阻情况,顺畅企业出口享惠。
  十二、服务外贸新增长点。促进市场采购贸易健康发展,积极支持关区企业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落实市场采购贸易全省通关一体化,加快口岸验放。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实施加工贸易料件内销征税“自报自缴”,延长集中内销办理时限,暂免内销征税缓税利息。推广锂电包装“产品线”安全监管模式,促进福建锂电新能源产业扩大出口。
  十三、强化对企技贸措施服务。建立完善福州海关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重点企业清单和数据库,定期发布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资讯,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三下乡”活动,强化技贸措施咨询、预警,“一对一”指导企业稳妥应对国外技术性措施实现转型升级。帮扶福建优势特色农产品安全供应港澳地区。
  十四、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支持福州综合保税区和福州江阴港综合保税区丰富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相关业态,实施“进口货物预检验”“集中检验,分批核销”以及“分送集报”等通关模式。支持福州江阴港综合保税区发挥港区前端功能优势,开展转口贸易、国际中转,拓展“保税+仓储+分拨”等保税业务。
  十五、支持福州新区高质量发展。发挥福州新区在强省会战略中的重要作用,支持申建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以服务产业发展为中心,促进国内外市场要素高效配置为目标,为特色重点项目量身定制专项政策。大力推进中-印(尼)“两国双园”项目建设,重点推进监管场地建设、中-印(尼)两国优质农食产品重点加工项目落地等相关工作。
  十六、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进一步开放开发。支持综合实验区重大项目争取先行先试相关政策及制度创新措施。发挥岚台物流通道优势,打造行邮物品海空联运集聚区,促进闽台海运业务发展。加快进出境动植物隔离检疫处理中心建设,做好进境检疫监管与服务工作,促进发展相关产业。
  十七、优化企业协调员机制。扩大服务对象,将企业协调员工作对象从高级认证企业扩大至除失信企业外所有的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扩大协调员队伍,通过福州海关12360及时对外公布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实行首问负责制,切实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协调服务。
  十八、积极推进完善“问题清零”机制。统筹做好地方政府需求、海关业务改革、企业意见三个方面问题的收集、协调解决和反馈工作,采取建账销号等措施,解决通关异常情况,化解业务堵点痛点难点。
  十九、完善通关业务运行监测机制。加强货物到港14天未申报情况摸排和已申报未放行报关单监控,强化重点商品通关监控工作,及时协调处置业务问题。
  二十、强化统计监测分析和数据服务。持续跟踪福建省与东盟等重要贸易伙伴的经贸往来,加强机电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等重点商品的进出口监测分析,积极开展重点企业、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进出口分析,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数据支持。进一步建立健全海关数据共享机制,推广海关统计在线查询系统应用,加强福建省进出口数据的发布和解读,更好地服务地方政府和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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