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国资管理 > 特殊主体 > 行政事业单位国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214号[财税金融类20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财资函[2023]1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3-7-20
实施时间: 2023-7-2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国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9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施华君等5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修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按照简政放权要求,加大授权力度,完善科技成果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建立了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体现科技成果特点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9年修订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2021年出台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再次强调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的使用和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规定,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国有资产使用、处置、收益等管理事项,均由单位自主管理,不需报财政部审批或者备案。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部按照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制定涵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的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不再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进行修订。目前,《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已经出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正在制定中。
  下一步,财政部将从支持和服务科技创新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强化与主管部门协同配合,指导做好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资产管理司  010-61965701
  财政部
  2023年7月2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全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 冀政发[2015]53 2015/12/29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沪财行[2010]62 2010/10/26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甘肃 甘政办发[2001] 2001/9/14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9] 2020/1/1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党政机关所属事 黑财资[2024]32 2024/10/14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皖政办[2010]24 2010/5/11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 冀财资[2012]6号 2012/3/1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津财教[2013]2号 2013/1/17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地方税务 沈人社发[2013] 2013/9/1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事项的通知 冀财金[2004]1号 200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