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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8042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财关税函[2023]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3-6-16
实施时间: 2023-6-16
法规类型: 关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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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卜显和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降低稀有金属原料进口门槛提高国家资源市场竞争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取消电镍、电钴和锂盐等原料资源的进口关税,目前,我国对镍矿、钴矿等各类矿产的进口最惠国税率为零。同时,为鼓励国内短缺资源进口,对镍、钴和锂盐等产品实施了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钴及钴锍、镍锍等进口暂定税率为0;镍、锂的进口暂定税率为1%;锂的碳酸盐、钴酸锂等进口暂定税率为2%。
  今后我们将继续充分发挥关税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积极支持镍、钴、锂等原料资源的进口。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关税司 010-68553743
  财  政  部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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