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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对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第395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5-29
实施时间: 2023-5-2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36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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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邹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减免的建议》(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第395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大连市税务局)十分重视做好与各级人大代表沟通联络和辽宁省、大连市两级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回复工作,主动走访人大代表并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人大代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通过局长访谈、媒体吹风会、系列报道等多种形式,向各级人大代表宣传介绍大连市税务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建设、支持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发展、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工作等情况,以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在人大建议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承办规程,落实好承办责任,以督办抓落实方式,确保按时、准确完成人大建议主办、单(分)办、会办工作。在主办件承办环节,主动与代表沟通,反复征求意见建议,确保承办意见一次通过。
  您提出“对引进和培育类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一定比例或一定额度减免个人所得税或者给予‘个税返还’奖励政策,减免或者返还时间5年(成都每年最多减免20万、广东省个人所得税比例最高15%)”的建议针对性强,很有必要。大连市税务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认真研究办理,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了梳理。
  二、对所提建议的逐条答复
  目前,现行有效的关于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三方面:
  (一)关于个人获得的政府奖金免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个人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适用该文件从政策执行层面上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发放主体为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大连市为副省级城市,属于上述文件列明的主体范围;二是发放的奖金需要属于上述文件列举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七个方面的奖金,不包括补贴;三是发放形式需要由发放主体制发相关文件。
  (二)关于企业完善薪酬制度方面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授予员工的股权激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国家给予部分地区的特殊优惠政策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规定,“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规定,“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上述地域性降低税负的政策,均为落实国务院相关工作批复的配套政策,我局一直积极配合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向国家争取给予我市关于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大连市税务局作为省级税务机关,税收管理权限受法律严格限制,只有税收政策的执行权,没有税收政策的制定权。人才是影响区域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大连市税务局以为纳税人服务为己任,持续与企业保持紧密的联系和沟通,做好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辅导,用好用足现行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积极落实国家的减税降费政策,主动提供良好的税收保障,保证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我市吸引人才和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下一步,大连市税务局将积极努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调研,深入企业进行走访,了解纳税人涉税需求,及时向税务总局提出政策调整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助力我市企业和经济健康发展。
  此外,关于个人所得税返还的建议,经研究,认为不属于税收问题,属于财政问题,建议市政府协调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政策加以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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