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国资管理 > 地方国资 > 上海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市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第0496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文文号: 沪国资委函[2023]9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3-5-12
实施时间: 2023-5-12
法规类型: 上海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51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丁冬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河道治理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经会同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崇明区政府、光明集团、上海地产集团研究,现将本建议中涉及市属企业土地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崇明区骨干河道整治立项情况以及市水务局等行业推进项目建设工作要求,光明集团、地产集团等全面与实施单位对接工作。崇明区部分骨干河道整治涉及征用沿线市属国企土地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征地手续,相关企业将按土地征用流程和标准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其中“耕地”“林地”等空间管控和平衡等工作,在规资、绿容等部门统一管理下,按相关批复执行。
  下一步,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委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市属企业用地工作协调,进一步促进项目建设工作,助力防洪除涝能力和水环境质量提升。
  特此函复。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12日
  联系人姓名:鲍晨骏               联系电话:23115852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124号建议的答复 财税函[2018]12 2018/7/25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 皖税函[2021]14 2021/5/21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728号建议的答复 财税函[2017]11 2017/7/11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578号建议的答复 2018/7/11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 榕税函[2023]58 2023/4/27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 榕税函[2023]40 2023/3/27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882号建议的答复 财关税函[2017] 2017/6/21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024号建议的答复 财税函[2017]12 2017/7/18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836号建议的答复 财税函[2017]70 2017/7/11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739号建议的答复 财预函[2017]85 201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