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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注协秘字[2023]86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11-6
实施时间: 2023-11-6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64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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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树立质量发展导向,规范执业行为, 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评价工作即将开展。
  根据《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深注协理字﹝2022﹞6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和《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2023年度评价工作方案》(深注协秘字﹝2023﹞85号,以下简称《评价方案》,附件2),今年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 应参评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务所应当参加本次评价:
  1.2021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在本市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且未参加过评价的;
  2.已被评定为B类事务所并列入2023年度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的。
  (二)申请参评
  1. 根据《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上年度已参加过评价的事务所,可以申请参加本次评价。因执业行为违规违法受到财政部门、证监部门行政处罚或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惩戒,且事务所按照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尚未下达整改结论的事务所不得申请参加本次评价。
  2. 申请方式
  申请参评的事务所须填写《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评价申请表》(附件3)并加盖事务所公章、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扫描发送至邮箱:jxu61@szicpa.org,申请截至日期为2023年11月10日,逾期申请不受理。
  二、  工作内容
  请参评事务所对照《办法》指标评分标准要求,组织对本所出具的业务报告及工作底稿等资料进行归档整理,梳理更新相关制度文件,按照《工作方案》中的“分级分类管理评价事务所提供资料清单”准备评价资料。
  三、  注意事项
  (一) 大型事务所、中型事务所、小型事务所划分
  根据《办法》第四十四条,大型事务所为2022年全年业务收入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中型事务所为全年业务收入在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1亿元人民币以下;小型事务所为全年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2022年全年业务收入以《关于发布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业务收入排名的通知》(深注协秘字﹝2023﹞36号)为准。
  (二) 各事务所进行现场评价的具体日期请以我会后续通知的“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现场评价时间安排表”为准。
  四、 联系方式
  徐老师  0755-83515415,83515429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11月6日

相关附件:
1.《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doc    
2.《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2023年度评价工作方案》.docx    
3.《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评价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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