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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推荐“光荣评估30年”资深会员、荣誉会员候选人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评协办[2023]69号
发文部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3-11-2
实施时间: 2023-11-2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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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树立新时代资产评估行业楷模,激励从业人员崇尚诚信、勤奋敬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将开展“光荣评估30年”资深会员、荣誉会员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候选人范围
  在资产评估领域作出较大贡献或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个人会员,符合本通知推荐条件的,可推荐为资深会员候选人。
  从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教学科研或者行业管理岗位退休,为资产评估行业作出过突出贡献,或者长期在资产评估行业工作,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的人员,符合本通知推荐条件的,可推荐为荣誉会员候选人。
  候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政法机关、监察机关、有关政府部门、中评协或者地方协会调查的;
  (二)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过去5年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自律惩戒的。
  二、推荐条件
  1993年(含)以前开始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教学科研或者行业管理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资产评估领域具有较高声望或者具有良好职业声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以优先考虑:
  1.担任过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获得过全国或者省级以上表彰,如: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三八红旗手、先进会计工作者等;
  3.担任过资产评估行业党委委员及以上职务;
  4.担任过中评协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理事及以上职务;
  5.担任过中评协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
  (二)热心行业建设工作,并具备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为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作出较大贡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以优先考虑:
  1.近5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与评估相关的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中国资产评估》刊物上发表文章2篇以上或者出版过评估专业著作;
  2.参与资产评估师考试教材编写、命题审题、试卷评阅工作3年以上且表现突出;
  3.承担中评协继续教育培训教学任务3次以上且反映良好;
  4.经中评协认定实质性参与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制定或者修订工作;
  5.承担过国家级、省部级、中评协研究课题,并通过相应验收;
  6.获得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称号。
  (三)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较高的执业水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以优先考虑:
  1.在资产评估机构内担任业务部门或者质控部门主管以上职务5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执业水平和创新能力,近5年作为资产评估师签字的报告20个以上,且相关监管部门和资产管理机构均未发现问题;
  2.担任过省部级以上单位的专家、咨询顾问;
  3.参加财政部或者中评协组织的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3次以上且表现突出。
  三、推荐程序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
  (二)地方协会筛选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对候选人基本情况以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
  (三)地方协会组织经审查且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填写《“光荣评估30年”资深会员、荣誉会员推荐表》(附件1)和《“光荣评估30年”资深会员、荣誉会员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并于2023年11月20日前报中评协。
  四、组织要求
  (一)地方协会要高度重视本次资深会员、荣誉会员评选活动,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周密部署,有序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候选人推荐工作。
  (二)地方协会在评选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坚持厉行节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三)地方协会要结合推荐工作,宣传资深会员、荣誉会员先进典型,宣传资产评估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展示新时代资产评估行业形象,营造有利于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晓双
  联系电话:010-88339643
  电子邮箱:huiyuan@cas.org.cn
  附件:
  1.“光荣评估30年”资深会员、荣誉会员推荐表
  2.“光荣评估30年”资深会员、荣誉会员推荐名单汇总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11月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光荣评估30年”资深会员、荣誉会员推荐表.doc    
附件2:“光荣评估30年”资深会员、荣誉会员推荐名单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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