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政府会计准则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等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会[2023]71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5-8
实施时间: 2023-5-8
法规类型: 政府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63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属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财政分局,各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分局、交通委员会、水务局、园林绿化局:
  为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全面有效实施,进一步全面完整反映市政基础设施“家底”,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2〕38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各区财政部门、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基础设施的会计核算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职责。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记账”的原则,各记账主体应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将存量市政基础设施纳入政府会计核算。
  二、做好沟通协调,加强业务指导
  市政基础设施涉及面广、行业主管部门多,各区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定期沟通工作推进情况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宣传培训,加强对开展市政基础设施会计核算工作的指导,督促各有关记账主体及时有效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入账工作。
  三、明确时间节点,按时组织报送
  市级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在2023年9月30日前分别将市属单位、本区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会计核算工作的进展情况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2024年4月30日前分别将市属单位、本区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的入账情况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3年5月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 桂财会[2023]35 2023/12/29
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资[2024]108号 2024/9/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 渝府办发[2015] 2015/5/8
青岛市财政局等七部门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 青财会[2023]12 2023/7/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 黑政办发[2015] 2015/12/10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 长政办发[2014] 2014/11/16
江苏省财政厅等转发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 苏财会[2023]21 2023/3/28
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建办市函[2019] 2019/5/10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领域市政基础设施政府 浙交发函[2023] 2023/8/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自 浙建[2021]17号 202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