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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接续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8-4
实施时间: 2023-8-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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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委,各市、县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接续政策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4日

  关于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接续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及在听取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安排,接续、深化、落实《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办发〔2021〕16号),以关注增量与注重效率效益、坚持均衡发展与促进县域公平、抓县域工业与产业园区等“两个维度、一个抓手”为重点,强化县域分类和功能定位,统筹更多政策、资金、力量向县域倾斜下沉,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接续政策措施。
  一、优化“一县一策”、“一区一策”事项清单
  (一)明确县域标的,将未纳入城市主城区规划(非中心城区)、仍按照县域模式管理的西安市高陵区和鄠邑区、宝鸡市凤翔区、渭南市华州区、延安市安塞区、榆林市横山区、汉中市南郑区纳入县域总盘子。全省县域经济政策支持范围、统计口径等为83个县(市、区)。
  (二)科学划分3种发展类型,围绕资源禀赋,优化功能定位,引导县域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产业功能县(市、区)坚持特色产业发展优先,发挥资源、产业、交通、文化等比较优势,强化产业平台支撑,培育支柱产业,打造为工业制造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产业功能县(市、区)。农产品主产县(市、区)坚持农业发展优先,保障粮食安全,发展特色农产品,做优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生态功能县(市、区)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探索经济生态化和生态经济化路径,践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因地制宜发展生态经济和旅游休闲产业,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
  (三)按年度动态完善全省“一县一策”、“一区一策”事项清单。省级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并从县域政策“工具箱”给予支持。
  二、实施奖增激励、托低扶持
  (四)统筹用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奖增激励、托低扶持,主要支持县域首位产业培育发展、园区基础设施、创新平台建设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奖增和托低不重复支持。
  (五)对产业功能县(市、区)主要考量地区生产总值增量和增速等经济指标;对农产品主产县(市、区)主要考量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率、粮食产量增量和高标准农田面积占基本农田面积比重提升水平等农业指标;对生态功能县(市、区)主要考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旅游综合收入增长率、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变化等生态指标。根据3类县域年度奖增指标的增量变化,每年在年终进行综合评价排序(主要采用功效系数法),共确定10-15个县(市、区)奖增名单,分别给予5000万元奖增资金支持。
  (六)对产业功能县(市、区)中产业具有一定特色,农产品主产县(市、区)中特色农产品具有培育潜力,生态功能县(市、区)中生态价值转化具有潜能,但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排名靠后的,共选取10个县(市、区)分别给予1000-2000万元扶持资金,市级按1:1给予配套资金支持,连续支持2-3年。
  (七)建立托低县帮扶机制,省级领导包联托低县;省级相关部门开展对口帮扶,加大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市域内推进强县帮弱县,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推动结对双方在产业发展、招商引资、要素协作、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发展飞地经济,合作共建园区,实现互利共赢。
  三、加大特色产业培育
  (八)坚持因地制宜,指导县(市、区)深挖“土”的资源,放大“特”的优势,延伸“产”的链条,根据定位细化首位产业门类和发展方向,优先发展工业制造业,研制“拳头”产品,有效对接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农业重点产业链和文化旅游业重点产业链(群),力争每年新增2-3个首位产业产值过百亿元的县(市、区)。
  (九)强化首位产业招商,指导县(市、区)制定首位产业招商引资政策,建立首位产业项目库,梯次培育链主(龙头)企业,对首位产业培育发展良好,链主(龙头)企业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明显,“以商招商”招引延链补链强链项目签约落地的,给予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优化跨区域资源配置和产业分工协作,鼓励组建招商引资公司,加强投行思维、链式思维、闭环思维招商引资专业培训,举办招商专场,深化典型场景运用。
  四、大力发展联农带农经济、集体经济
  (十)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支持优势特色农业发展壮大,加快智慧农业建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提升,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发新经济新业态,加快发展庭院经济,推动农业产品“三品一标”和名优农特产品进城“上行”。加快建设县域商业消费集聚区,支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推动县域商业设施建设,做活县域夜间经济。
  (十一)多措并举促进就业增收,开展“春风行动”、“雨露计划+”等就业帮扶,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推广“企业+集体+农户”合作模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承接财政项目。探索建立区域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序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增收,持续发展社区工厂、帮扶车间。推动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
  五、推动县域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十二)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推动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探索建立“小升规”协同推进机制,健全“小升规”重点工业企业培育库,支持个体工商户依法依规转型升级为企业,提供“个转企”便捷准入服务。开展知识产权强企培育,持续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优化省属企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针对县域优质民营企业开展对接合作,发展特色产业、布局重大项目,推动县域优势资源开发利用。
  (十三)优化提升县域营商环境,探索建立标准化惠企服务体系,鼓励实施民营市场主体服务事项的清单化管理,滴灌式提供“一企一策”服务方案。扩大免申即享、直达快享等“一触即达”的服务范围。探索建立多元化惠企服务平台,创新政府、企业、商会、科研机构等多方供需对接机制,搭建闲置资产等资源流转的供需对接平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支持加快建设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推动公共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去行政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拓宽民间投资项目融资渠道,支持民间资本合法合规参与高质量项目建设。
  (十四)提高县域开放发展水平,支持各县(市、区)深化苏陕协作,强化定点帮扶等机制,用好帮扶团队、投资企业、协作组织等资源,拓展沪陕浙陕合作,加大产业链关键企业招引力度,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促进区域产业链完善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服务功能向县域延伸,培育一批外向型产业示范区,积极开展对外贸易,通过“一带一路”中欧班列扩大销售。
  六、优化升级产业平台(园区)
  (十五)实施产业园区三年提升工程(2023-2025年),全覆盖创建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打造一批新增产值100亿元以上的园区,创建15个产值达500亿元、1个产值达1000亿元的园区,对达到创建标准的产业园区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十六)优化调整产业园区定位和空间布局,持续加大园区整合力度,支持首位产业项目“退城入园”、集聚发展。推动园区功能集成,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对入园企业在上下游供应链、需求侧订单、政策扶持上的获益支持。支持园区创新赋能,依托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经开区、农高区等,托管联办县域产业园区,建设高水平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综合性检验检测平台和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十七)推动园区提级增效,对县域工业集中区(特色专业园区)、高新区、经开区等县域产业园区,分别由省级主管行业(牵头)部门,开展综合效益评价;对综合效益评价排名靠前的10个产业园区(社会资本投资增速超过10%、产业项目投资增速超过10%、制造业项目投资增速超过10%等3项指标排名靠前的4个县域工业集中区,综合效益评价排名靠前的3个高新区、3个经开区),分别给予1000万元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十八)健全项目用地保障机制,指导县(市、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同步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对列入省级重点项目计划,且符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国土空间规划管制规则的建设项目,直接配足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七、加快城镇平台建设
  (十九)积极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落实“人地钱”挂钩机制。开展城市体检,深入推进县城建设示范县创建。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市政管网、垃圾污水处理、防洪排涝等设施,加大停车场设施供给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优先支持地方财政收入较低且财政自给率低的县(市、区)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支持县城智慧化、数字化改造,加快5G网络建设并向有需求的行政村延伸,推进千兆光纤接入网络广泛覆盖。
  (二十)因地制宜发展壮大一批产镇相融、宜居宜业的工业重镇、农业大镇、商贸强镇、文旅名镇和特色小镇,支持有条件的中心镇发展成县域副中心或新型小城市。稳妥推进乡镇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强化镇级综合服务功能,合理配置商业设施、金融网点、便民生活设施等,加强乡镇风貌管理,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乡镇延伸。巩固提升省级重点示范镇,依托产业基础和特色资源打造乡村振兴示范镇。
  (二十一)完善普通国省道、铁路站点、通用机场布局,推进县域内及通达周边的快速通道建设,加快城市公交线路向村镇延伸。支持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提升县级电商公共服务功能,发展县域冷链物流等综合型物流园区,系统推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深化物流业与特色产业融合发展。
  八、搭建创新平台
  (二十二)推动“1314”思路(“1”指科技型企业倍增总目标,“3”指“三项改革”,“1”指常态化路演,“4”指科技型企业登高、升规、晋位、上市4个工程)和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总窗口)政策包落地见效,推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向市县延伸共建,培育创新主体,建设一批秦创原创促中心和实践基地。支持科技承载力高的县(市、区)布局建设省级创新创业平台,推进优势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加大节能环保技术改造,推动产业创新升级。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有序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工业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工业设计、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创新型服务型制造业。支持创建一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
  (二十三)有序推动县域数字经济发展,鼓励专业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发展产业链数字化专业服务平台,提供集采集销、数字化改造、数据采集与分析、物流配送、运行监测、远程运维、产能共享等多样化服务。推进智慧农业农村工程建设,利用数字技术加快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转型。加大龙头电商引育力度,鼓励企业通过公共网络扩大商品销售,支持新建网络交易平台。支持县域大型物流企业开展物流无人仓规模化应用等试点,鼓励传统物流企业数字化、自动化升级。鼓励县域市场主体挖掘商业数据价值,推动数据价值产品化、服务化,大力发展专业化、个性化数据服务。
  九、加强投融资(平台)赋能
  (二十四)推进投融资平台产业培育发展、市场化运作、开放大循环、专业化组合转型,继续推广“以市带县”模式,有效整合地方政府存量资产、资源、资本,提升信用评级。鼓励平台公司推进存量资产证券化(ABS)、积极参与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二十五)推进县域普惠金融服务,加快推动我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持续扩大保险覆盖面,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多风险保障。实施“金融兴产强县”三年行动,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建设银企对接平台,鼓励开展首贷、续贷、信用贷、随借随还贷等业务,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向县域内小微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发挥省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作用,为县域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提供风险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设立县域特色产业基金,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大力发展慈善信托。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县域小微企业的担保支持力度,给予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及保费分档奖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持续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加大县域债券增信、信用保护、债券投资、债券交易支持力度。
  十、完善县域考核
  (二十六)对83个县(市、区)开展“季度+年度”考核,持续完善考核体系,按县域发展3种类型差异化设置考核指标,加大增量、增速指标权重,引导县域经济质效双升。
  (二十七)强化县域考核结果运用,将县域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彰。对连续3年县域考核优秀和产业园区综合效益评价靠前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优先提拔重用。开展排名末位及退位明显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整改约谈和警示约谈,加强上门指导,限期整改到位。
  完善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省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要加大对县域重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建立动态监测和调度机制,推动协调解决重要政策落地、重大改革推进和重大项目保障等事项,配合做好县(市、区)委书记季度工作交流会相关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职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细化工作任务清单,做好指导和服务,努力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各市(区)要强化工作举措,统筹发挥好资源配置作用,研究制定市级配套支持政策,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区)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经济总量跨台阶目标、创新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典型案例及时报省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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