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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智慧监管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9-1
实施时间: 2023-9-1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资产评估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4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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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注协,各市注协,省级相关部门,各会计师事务所,各资产评估机构(不含宁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精神,切实履行财政部门财会监督主责,持续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监管,促进行业依法有效履行审计鉴证和资产评估职责,进一步提升行业治理水平,现就全面推进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智慧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央加强财会监督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探索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机制变革和监管方式创新,以“浙江省注会评估行业智慧监管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应用系统)为抓手,稳步推进行业监管数字化转型,加快建立常态化、智慧化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努力构建财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整体智治新模式,不断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和行业执业质量,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为我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三个“一号工程”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广应用系统。省财政厅依托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评协资产评估行业统一平台数据,贯通省内相关行业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建设应用系统,形成数据集成、风险预警、多跨协同、闭环处置、反馈评价、共享共治的全链条、智慧化行业监管长效机制。2023年9月起,应用系统在全省统一上线,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监管职责权限,充分发挥应用系统功能作用,在日常管理中加强监管信息的分析和应用,积极开展风险预警处置等工作,实现行业常态化监督。
  (二)建立三级联动监管机制。积极探索行业监管机制创新,统筹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监管力量,强化各级财政部门对监管事项的监督主体责任和协同监督责任,按照依法履责、多级协作的原则,依托应用系统建立上级财政部门组织下级财政部门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市县财政部门就近监管优势,积极实践和不断优化“应用系统监控预警—上级财政部门研判分派—下级财政部门协查反馈—承担监督主体责任财政部门处理处罚”的路径方法,实现线上一键直达、线下核实跟进和处置全过程留痕。通过“线上+线下”双向发力,形成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监管合力,提升行业监管效能。
  (三)落实审计评估报告单一来源制度。进一步加大审计、评估报告单一来源制度在全社会的宣传力度,依法依规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广审计、评估报告“一码通”工作。指导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向委托单位正式提交报告前,主动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和中评协平台完成报备,通过平台自动赋码实现所有报告赋码全覆盖。依托平台、应用系统提供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查询验证功能,加快形成省域内审计评估报告“无码不通行”的行业治理环境,从源头治理虚假审计评估报告、无证经营等“顽疾”。
  (四)构建会计师事务所五星评价体系。依托应用系统探索开展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遵循可量化、可比较、可信赖的原则,集成内部治理、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协同监管、社会监督等多个维度数据,制定综合评价规则,构建会计师事务所五星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开展行业分层分类精细化监管的参考,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五)加强行业基础管理。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加强对报备、备案、信息维护等相关规定的学习,强化机构及时报备、规范报备意识,严格按照要求依法依规进行报备和备案。加强基础数据治理,督导机构自觉主动维护信息,确保机构、人员等数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断夯实行业智慧监管工作基础。建立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报备、备案等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强化对机构的激励约束。
  (六)推进共享共治。深化社会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应用,不断拓展报告多跨应用场景,依法开展报告在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授权共享,发挥报告对政府精准决策的辅助作用,进一步激活行业数据价值。完善异常信息反馈机制,支持在线投诉举报,畅通机构执业质量部门和社会公众评价渠道,实现跨部门综合监管和全社会协同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行业智慧化监管是建设现代财会监督体系的有效路径,对提升行业服务国家建设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统筹和执业机构的联系指导,强化纵向联动,构建全省齐抓共管、高效贯通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行政监管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落实措施,针对性开展业务培训,做好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保障,要建立会计、监督、资产等业务部门分工协作机制,规范完善管理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并落实到人。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协同推进行业智慧监管。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审计、评估报告单一来源机制,支持报告“无码不通行”,同时向财政部门反馈单一来源机制执行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要正确理解和主动适应行业智慧监管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审计鉴证、资产评估职责,强化质量管理责任。
  (三)抓好总结提升。各级财政部门在推进行业智慧监管工作中,要构建归纳总结、研究完善、改革提升的工作闭环。要结合监管实践探索提出更多监管规则和应用场景,推动应用系统迭代完善。要积极宣传应用系统使用中取得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为加强财会监督、持续推进行业智慧监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浙江省财政厅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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