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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减负办[2023]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6-5
实施时间: 2023-6-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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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强化清单管理 提升减负效能”2023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年度工作要求,现将《福建省2023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2023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强化清单管理 提升减负效能”2023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持续开展涉企收费清单常态化治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优化现行涉企收费政策,持续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对已向社会公布的涉企收费清单进行优化调整。开展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清理,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原则,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全面清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通过相关公共服务平台、窗口或门户网站公开清理结果。研究优化调整涉企保证金项目,落实国家保函(保险)替代制度。各省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应当制定出台鼓励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完善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的配套机制。(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涉企行政许可及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及其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确需新设的,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统一规范涉企政务服务事项、权责事项等的事项名称和服务标准,健全以告知承诺为主的审批管理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涉企项目政府定价目录、健全涉企相关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清单,使涉企清单让企业看得懂、用得上、有帮助。(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调整涉企监督检查事项
  进一步推动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制度工作,避免“一刀切执法”等问题,确保“四张清单”落地见效。精简整合涉企检查事项,继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防止多头检查、重复处罚,做到应查尽查。加快推动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化管理。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配置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涉企评比达标、示范创建事项
  落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以企业为评选或创建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数量,不得在目录范围以外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坚持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目录内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对成效不明显的项目或造成企业负担的环节,及时作出调整或申请撤销;完成创建示范目标的项目应及时退出目录。删减非必要性指标,进一步实现指标“瘦身”,避免重痕不重效、反复调整标准、多次分级交叉验收等问题。(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完善惠企政策清单精准帮扶企业
  加强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引导煤、电价格在合理区间内市场化联动,加大对转供电不合理加价的监督检查力度。各设区市在尚未产生用地计划指标前,可先预支一定规模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省级预留部分用林指标用于保障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用林需求,缩短审批时限,为加快项目落地实施创造条件。(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国网电力福建分公司)
  对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因新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深化产融合作,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持续加强信贷资金服务保障,继续实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推动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加大续贷支持力度,缓解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
  实施通行费优惠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大中型货车、集装箱车辆等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省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省物流行业协会)
  巩固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成效,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强拖欠投诉受理处理,提升全流程工作效率,强化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等事项监管,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从源头预防拖欠问题发生。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大型企业不得滥用商业汇票等变相占用中小企业资金。(省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将符合条件行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继续实施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等。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阶段性降至1%,继续对月销售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根据企业困难程度,依法对及时纳税存在困难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适当延长缓税时间。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应退尽退、及时退付。(省税务局、财政厅、人社厅、医疗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设立热线服务电话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同时将自查自纠情况和有关涉企服务或收费清单于7月10日向各级工信局减负办报送。各级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组织督查检查。各级工信局减负办要汇总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于7月15日前报送省工信厅减负办。四季度我省将开展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开展宣传培训、总结推广好经验和做法。(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二)加强评估与督查。省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清单制度在内的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落实情况和营商环境堵点痛点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价。三季度全省将组织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清单制度建立、惠企纾困政策落实、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整治、清理拖欠账款等工作。对国务院大督查发现的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的问题、全国和省级减负督查及调查评估评价反映的问题、企业举报案件的查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对推动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将适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公开曝光,形成警示和震慑。(省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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