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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中小企业办[2023]10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6-29
实施时间: 2023-6-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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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见效,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中小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代章)
  2023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实施方案
  (试行)

  为促进惠企政策有效落实,助力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提升智能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推动政府部门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政策落实从“企业找政策”到“政策找企业”转变,持续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意度,助力我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
  二、总体目标
  聚焦惠企政策落实,通过数据汇聚共享、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辅助,精准匹配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政策主动推送,企业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政策红利。建立健全“免申即享”工作机制,率先推送落实一批含金量高、企业获得感强的惠企政策,探索推进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免申即享”改革,推动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全覆盖。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惠企政策有关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资金审核发放,确保“免申即享”资金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二)坚持便捷高效。通过“免申即享”,主动兑现更多惠企政策,尽可能减少企业查找政策、跑腿申报等环节,最大限度方便企业。不断优化平台界面和操作流程,让平台更加实用易用。
  (三)坚持协同推进。坚持省级统筹、部门落实、行业联动,共同推进政策梳理、审核把关、资金兑现,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原则,逐步推动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全覆盖。
  (四)坚持积极稳妥。既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也要实事求是、稳妥实施,成熟一批、梳理一批、新增一批。强化事前、事中、事后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升“免申即享”各环节安全可靠性。
  四、重点任务
  (一)梳理政策清单。按照分批实施、稳妥推进原则,各部门要认真梳理现有惠企政策,聚焦社保缴纳、税费减免、财政补贴、招商优惠等重点领域,梳理形成认定类、条件类、暂时难以数据化类三类清单。认定类政策各部门可直接认定并提供企业名单,条件类政策可通过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数据比对分析,自动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对奖补范围明确、审核标准清晰、比对数据齐全的名单类、条件类政策实行“免申即享”。暂时难以数据化类政策要进一步减材料、优流程、压时限,提高政策兑现效率。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按照成熟一批、梳理一批、新增一批原则,及时在“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免申即享”专栏上发布,将符合要求的政策及时纳入“免申即享”覆盖范围,对已到期的政策按规定及时清理。
  完成时限:2023年8月15日前梳理完成并发布第一批省级惠企“免申即享”政策清单,今后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发布
  牵头单位:省工信厅
  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平台建设。加强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建设,为全省“免申即享”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根据业务牵头部门提供的业务规则和数据需求,归集相应数据,开展数据治理,实现与各级、各部门政策兑现和资金拨付系统对接,推动“免申即享”惠企资金精准直达。各部门要及时梳理纳入“免申即享”清单的政策,提出数据提供部门和数据共享需求清单。原则上法律法规和国家文件未明确禁止的,数据资源部门不得拒绝数据共享需求。数据使用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数据。数据管理部门要将各类数据进行归集,根据各部门提供的业务规则,通过数据共享、自动比对、智能审批等,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工信厅
  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再造业务流程。明确“免申即享”事项的适用情景、兑现条件和审核程序,对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事项,将原来的“申请、受理、审核、核拨、拨付”流程重新设计,优化为“数据比对、意愿确认、政策兑现”三个环节,实现由“企业先报、政府再审”向“系统智审、确认申领”的主动服务模式转变。政策执行部门要编制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办事指南,确定“免申即享”政策兑现的条件、方式和操作流程等,并明确本部门“免申即享”工作联系人,使企业充分了解政策规定、操作流程,实现“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服务精准供给。对暂时难以数据化类政策,由政策执行部门会同数据管理部门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让企业尽快享受政策红利。
  完成时限:2023年8月15日前编制完成第一批省级“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办事指南,以后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编制
  牵头单位:省工信厅
  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制度建设。各部门要及时修订与“免申即享”业务开展不相适应的制度、标准,新制定的惠企政策原则上要按照“免申即享”服务模式进行设计,并主动与工信部门对接报送“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和编制办事指南。发改部门要通过营商环境数字监测督导机制,监测“免申即享”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财政部门要结合预算管理实际,优化现有财政资金拨付制度,确保适用“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审计部门应将“免申即享”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审计范围,保障“免申即享”惠企政策顺利兑现。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省工信厅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资金监管。财政部门要做好“免申即享”政策的资金拨付,按照财政体制以及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结合部门预算安排和省级财力实际,根据有关部门审核情况将省级应承担的惠企资金拨付到位,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所在地区(县、市)落实应负担资金。在政策实施前,按照“免申不免审”的原则,政策执行部门要会同数据管理部门对政策匹配所需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进行再核查;审核审批过程中,政策执行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审批标准,灵活运用现场核验、过程公示、异议处置等方式,落实部门审核审批职责;资金拨付后,政策执行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监督工作,政策执行部门和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结果应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时间要求: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为成员组成省“免申即享”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省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省大数据管理局要做好“免申即享”信息化支撑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具体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相关政策、办事指南的梳理、发布和动态管理,以及政策兑现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必要的资金保障。
  (二)强化监督问效。省“免申即享”工作专班要建立常态化对接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各地各部门“免申即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对政策梳理发布不及时、数据共享不配合、流程优化不彻底、工作落实不到位以及对工作成效明显、排名靠前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宣传力度,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宣传推广,广泛宣传我省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和实施效果等,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四)强化安全管理。既要坚持用户视角、用户思维,方便企业享受政策,强化智慧化应用创新,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又要筑牢“制度、技术、管理”防火墙,确保“免申即享”工作全过程数据安全,严格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请省中小办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并于8月1日前报送本部门省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目录清单(详见附件1)和联络员名单(详见附件2),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黄育琳
  联系电话:0591-87820590
  传真:0591-87833147
  邮箱:zxqyc@gxt.fujian.gov.cn

相关附件:
附件1_本部门省级“免申即享”惠企政策目录清单.docx    
附件2_联络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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