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时间: 2023-10-10
实施时间: 2023-10-10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83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企业申报
  (一)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发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申报。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发局于10月13日前完成辖区内各申报企业的纸质文件(加盖公章)收集、审核工作,并填报《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以下简称《享受抵减企业名单》),务于10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后附《享受抵减企业名单》和申报企业纸质文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将《享受抵减企业名单》电子版发至xjzzyqymd@163.com。
  (三)未及时申报的企业,后续可继续申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发局于每月25日前将相关资料(同上)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其他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关系到企业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企业申报,并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二)加强监督管理。《享受抵减企业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应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填报《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于次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明确专人负责。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发局要明确专人负责,并于10月15日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一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张一晨  0311-87801763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1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关于20 2024/7/29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 晋工信电子函[2 2023/9/11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第三批享受增值税 2023/12/22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 鲁政办字[2023] 2023/11/11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 粤工信财审函[2 2023/11/6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北京市推动先进制造 京发改[2023]83 2023/1/17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4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 2024/7/2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落实<支持先进制 2022/6/17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 沪经信导[2024] 2024/9/24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等部门关 粤工信财审函[2 2024/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