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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定印花税具体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7-29
实施时间: 2022-7-1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1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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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我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结合本地征管实际,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花税具体纳税期限确定如下:
  一、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一般按次申报缴纳;同一种类应税凭证,需频繁申报缴纳印花税的,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季申报缴纳。
  二、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印花税纳税期限与扣缴义务人保持一致;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
  四、本公告自 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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