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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3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7-31
实施时间: 2022-7-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2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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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赵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税费服务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您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近年来,新疆税务局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不断深化税费服务联动,培育和激发小微企业市场主体活力。
  一、支持和服务小微企业发展情况
  (一)细化措施目标,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深化《办法》《条例》及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贯彻落实,新疆税务局制定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五年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市场主体开业、变更、注销和网上办税便捷性。以“问题+需求”为导向,在全区税务系统开展“一把手走流程”活动,通过各级“一把手”深入体验涉税事项线上、线下办理的全流程,及时发现税收工作中的短板弱项,主动破解纳税人办税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堵点,进一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落实落细税费支持政策,截至6月30日全区已落实税费支持政策超460亿元,覆盖了92%以上的小微企业纳税人。
  (二)减障碍降成本,助力市场主体轻装上阵。力行简政之道,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严格落实“一事不二罚”“首违不罚”等制度,制定全区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统一执法尺度,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深入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压减93%;优化减税降费政策办理,638项税收优惠实现“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占比超过95%;梳理编制自治区税务局权责清单245项,并实施动态管理;围绕减时间、减事项、减资料综合施策,企业新办和申领发票时间合并压缩至1日;优化税务注销流程、“免办”“即办”税务注销占比达93.43%(2021年至今完成简易注销税务登记30.06万户次),平均注销办理时长压减到1.98日;统一税收征管操作规范,将税费业务办理事项压减49%,纸质资料报送压减50%以上。
  (三)优执法严监管,确保市场主体依规办事。优化执法方式,建立进户执法审批制度,实施税收执法清单管理,构建“自我遵从、自享权利、自负责任”的轻微涉税违法提醒自纠模式,积极推广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搭建统一的信息公示平台,对税务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全区税务进户执法次数同比减少60%。推动建立动态“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做到对市场主体“无风险不打扰、未审批不进户、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实现由“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优化纳税服务,实现税收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
  (四)增便利促易行,降低市场主体办税成本。以新疆电子税务局为核心,依托电子签章、电子发票、电子文书、电子档案等应用,全面建成了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实体办税兜底的办税模式,以电子税务局为基础提供常态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实现214个税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一次都不跑”业务占比达91%,网上申报占比达99%,社保费缴费方式成为全国“区块链+社保费”首家省级试点单位。通过技术手段固化制度规则,有效根治权力寻租和市场主体“多头找”“反复跑”等顽疾。对接市场主体急需,强化有效服务供给,为全区5742个重点建设项目提供 “税收管家”服务,依托“银税互动”1—5月全区累计促成授信贷款90.7亿元,同比增长56%,为9.2万户次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二、持续推进小微企业信息共享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推动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政府1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10日下发了《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1号),同时配套《税费信息共享目录》,明确37个部门共享税费信息名称、信息内容、提供周期、填报方式、采集层级等内容,作为部门业务协作基础和信息共享依据。《办法》的出台,有助于构建全区经济财税大数据库,便于全面及时准确掌握经济运行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增强财税部门组织收入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实现政务信息的交流、共享和互动,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决策提供数据支撑,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同时,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已建设了“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平台”作为全区数据聚集枢纽和信息服务平台,新疆税务局已实现与该平台的对接,全区税费数据共享原则上均通过该平台进行电子数据交换。
  (二)完善机制保障信息数据安全。印发了《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安全操作管理办法(试行)》《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税费数据查询权限和留痕管理办法(试行)》《新疆税务系统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全区税务系统数据安全管理规范》及《全区税务系统数据安全工作细则》,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从岗位职责、人员身份认证、操作权限管控、账号和密码管理多方面进一步加强了税费数据安全,规范数据安全管理,防范数据安全风险,堵塞数据安全漏洞;从税费数据查询权限、税费数据查询留痕管理、敏感数据管理、数据共享机制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数据监管,防范税收数据风险。
  (三)协同联动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新疆税务局将加强对小微企业诚信纳税、失信预警、纠错修复等方面的宣传和辅导,由征管、风险等部门牵头,协调系统各相关业务部门,打破各部门间的“信息壁垒”,探讨整合优化小微企业税费信息“一户式”归集的具体标准和内容。通过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微信公众号、企微税平台等媒介,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等级自助查询渠道,便于小微企业自行开展健康检查、信用自评,帮助小微企业及时自我纠错、重塑企业信誉,不断提升税法遵从度,引导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落实。《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及《税费信息共享目录》,实现了37个部门180项税费信息开放共享,形成了“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相关职能部门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缴税、社会各界综合治税”的工作格局。新疆税务局将积极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逐步完善落实《税费保障办法》沟通协调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数据分层级存储、口径不一致、采集渠道多元等问题,搭建和利用好信息共享、共用平台,把税费精诚共治作为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完善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一是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落实《市场监督管理、税务部门信息共享技术方案》,统一数据共享交换接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二是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各部门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质量。协同市场监督等部门,统一纳税人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与工商、税务、人社、商务和海关五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工作机制。三是推动税收数据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在打造新疆电子税务局数据应用省级集中存储、运行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与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按照“总对总”的方式对接,实现纳税人缴费人可以自主选择通过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电子税务局、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各种事项。
  (三)加强企业电子数据安全保护。严格落实《新疆税务系统数据安全管理规范》,在企业电子数据分级分类的基础上,围绕电子数据在创建、使用、交互、存储、导出、销毁等各个环节开展安全保护。通过安全控制措施实现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和不可否认性的安全目标,做到对外部攻击、信息泄漏、篡改、越权和抵赖等威胁的防范。进一步完善密码基础设施,建设自主可控的密码应用体系,实现密码应用与税务重要信息系统深度融合,规范数据的查询、使用、发布,保护小微企业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维护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持续推进小微企业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在完善企业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新疆税务局制定了《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纳税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税信用管理,强化与相关部门在企业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的信用结果互融互通,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诚信自律,推动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的联动应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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