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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全面深化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的意见
发文文号: 沪市监规范[2020]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1-14
实施时间: 2020-1-14
失效时间: 2024-12-30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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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各区公安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对标最高标准,全面推动和系统性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化水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就全面深化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巩固深化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成果,依托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以“一表申报、一窗领取”为核心,聚焦将开办企业“办成一件事”,着力形成业务规范、过程智能、服务高效的开办企业总体流程,聚焦重点领域,实施突破性、引领性改革举措,推动开办企业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提升,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一个环节、两天办结”,即:申请人“一表申报”正式提交开办企业申请,两天即可在单一窗口“一窗领取”纸质营业执照、免费实体印章和发票,并同步办结员工“五险一金”业务。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强化核心办事流程
  1.开办企业全部业务线上“一表申报”。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线上“一表申报”办理营业执照(同步发放免费印章)、申领发票、办理员工“五险一金”。在“一表申报”事项中新增办理员工公积金业务,员工就业参保与员工公积金业务整合为“五险一金”统一申报,系统自动核对申报信息,企业设立即同步办结员工“五险一金”,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或领取书面凭证。
  2.开办企业所需纸质营业执照、免费实体印章和发票线下“一窗领取”。全市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专区单一窗口,以线上线下一致为原则,强化线下单一窗口“集中受理、统一发放”服务功能。申请人正式提交企业设立申请,纸质营业执照、免费实体印章、发票(含税控设备)汇总到单一窗口统一发放、一窗领取。
  (二)优化企业设立服务方式
  1.试行企业名称告知承诺。强化申请人主体责任,由申请人自主承诺申报的企业名称符合审批条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持续优化企业名称筛查数据库,提升系统智能化自动筛查能力,逐步取消企业名称人工审查。
  2.简化企业住所申请材料。对以登记机关备案的集中登记地作为住所申请设立企业的,申请人可以采用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对使用住所的合法性进行承诺,免于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对不以集中登记地作为住所申请设立企业的,进一步加大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应用力度,探索在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中,通过相关人员线上身份认证、数字签名确认房屋使用权利,无需另行提交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住所使用证明文件。
  (三)大力推广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
  全面拓展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适用范围,各类企业均可自主选择无纸全程电子化方式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基于标准化材料、电子化流程、智能化审查,围绕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构建企业设立登记“高速公路”,持续提高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信息自动识别和智能筛查精准度,大幅减少人工干预,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即报即办”。
  (四)持续做好免费印章发放
  继续为全市新设企业免费发放一套四枚印章(含企业名称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免费实体印章随纸质营业执照、发票在线下单一窗口统一发放,免费电子印章随电子营业执照同步发放。
  (五)提升涉税事项(含申领发票)办理速度
  符合条件的新设企业,在税务机关受理申领发票申请的当天,办结全部涉税事项(含申领发票),申请人在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专区单一窗口随纸质执照、免费印章一并领取税控设备、发票和涉税文书。
  (六)全方位提升涉企服务质量
  1.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推出企业登记档案网上查阅服务。推出企业登记档案网上查阅系统,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实名验证,无需现场跑动,即可应用企业登记档案网上查阅系统,24小时在线自主查阅、打印企业档案。
  2.延伸“一窗通”平台服务领域
  在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的银行开户预约服务基础上,将“一窗通”平台功能延伸至经营领域,企业开办后,需要再次办理涉税事项或员工“五险一金”业务的,可以继续通过“一窗通”平台办理相关业务。
  3.完善企业银行账户服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新设企业银行账户开户手续,以“企业开户便利度不减、风险防控力不减、优化企业银行账户服务要加强、账户管理要加强”为原则,进一步压缩开户时间。探索企业银行账户信息“政银共享”机制,简化涉企政务服务相关银行账号申报手续。加强涉企登记信息共享,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银行账户全生命周期管理,建设安全可信的企业银行账户使用环境。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协同推进
  强化牵头单位组织协调、各单位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对标改革任务清单,依据本单位职能,明确本单位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和任务完成时间节点,有序开展相关改革工作。
  (二)优化服务提升感受
  要将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与优化企业服务有机结合起来,重点围绕提高企业群众获得感,落实各项改革举措。鼓励各单位在全市统一部署基础上,结合实际,积极行动,制定具有特色亮点的工作举措,因地制宜探索符合各区发展特色的新做法。
  (三)加强宣传注重引导
  要采取各种形式,根据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统一工作要求,围绕开办企业“办成一件事”,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改革措施,同时结合自身职能,重点加强本单位业务领域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享受改革红利。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0日。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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