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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协海南省八届一次会议第045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7-23
实施时间: 2023-7-23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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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何永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拓展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与高级会计师职称互认通道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委人才发展局进行认真研究办理。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推进我省完善会计职称制度改革、充实高级会计人才队伍很有价值。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属于财会行业金字塔顶端证书,含金量高,行业认可度也很高。为打通注册会计师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通道,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会计人才流动评价机制,2022年,省财政厅对全国各省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撰写《关于打通注册会计师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通道的研究》调研报告,提出建立我省会计领域职业资格衔接机制的政策建议。同时,将修订《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列入会计处2023年工作计划。2023年3月,印发《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征求建立高级会计师与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衔接机制意见的函》征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库相关专家和注册会计师意见,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海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程序。
  一、关于“执业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满5年的,可直接认定为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可免考高级会计师,直接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的建议
  注册会计师属准入类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即可获得,考试的重点是考核专业水平。高级会计师属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方式,除要求会计人员具备较高专业水平外,还需系统掌握经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并具有丰富的会计工作实践和管理经验,两者评价标准并不完全相同。因此,不宜将注册会计师直接认定为高级会计师。《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已放宽注册会计师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的学历资历条件,对通过考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事与会计相关工作满5年的人员,可免于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按照职称评审要求和有关程序规定直接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二、关于“对标国际通行作法,实行免考免试对等政策,拓展与境外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互评互认通道,积极引进境外会计审计人才”的建议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第二条“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免试管理工作”的规定,省财政厅无拓展与境外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互评互认职权。为加强引进境外会计审计人才工作力度,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0〕40号)中“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的精神,结合我省高级会计人才总量偏少、占比偏小的实际,《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允许取得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的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海外高层次人才直接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同时,明确海外高层次人才参加评审,其在港澳台或国外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视同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积极与财政部会计司、省委人才发展局沟通,争取尽快印发实施《评价标准条件》,畅通注册会计师资格与高级会计师职称互认通道。
  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财政厅
  2023年7月23日
  (联系人:蔡亲飞;联系电话:6853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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