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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37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4-12
实施时间: 2023-4-12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143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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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您提出的 《关于延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降低企业成本助企纾困的提案》 (第437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3年,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国家已经延续和优化实施了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以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助力企业恢复发展,例如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 (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缴增值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等优惠政策。
  税务部门始终把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积极支持我省经济发展。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坚决扛牢政策落实“主攻手”责任,以“快、准、全”为原则,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精准辅导、纳税服务等工作,做到国家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需享速享、该享必享、应享尽享”,让政策红利更好惠及纳税人缴费人,为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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