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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晋政办发[2018]73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8-7-18
实施时间: 2018-7-18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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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精神,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程序,切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努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目标导向,以企业和社会公众迫切希望解决的开办企业效率低、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为重点,统一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简化流程,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服务效能,增加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大幅度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省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借鉴学习江苏“3550”工作模式,在省政务大厅先行试点,2018年12月31日前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天(指工作日,下同)。
  2018年10月1日前,太原市及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要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天以内,其他市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天以内的目标。
  鼓励各市在立足本地实际、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力度,健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长效机制和企业开办的制度规范,持续提升我省企业开办便利度。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实施流程再造,大力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大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搭建涵盖企业开办各类事项的“一窗式”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打通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信息系统之间的共享通道,实现工商、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间企业开办各环节信息实时共享、数据准确传输、协同并行办理,将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
  (二)全面梳理精简申请材料,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开办企业所需的申请材料组织再梳理。梳理中严格把握不重复、不遗漏原则,不得随意扩大申请材料的种类、内容和范围,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一律取消。升级改造完善服务平台,统一数据标准,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工商、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减少企业重复提交材料,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分类管理”。
  (三)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提升便利化水平。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名称外,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全面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申请人可在服务平台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广泛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应用,努力提升无纸化、智能化程度。进一步精简企业登记文书表格材料。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至3天以内。
  (四)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提高公章制作效率。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并将其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由工商部门采集相关信息并推送至服务平台。各地公安部门应在服务平台和政府大厅公布公章制作单位目录,申请人根据目录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公章制作单位应在1天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五)优化新办企业申领发票程序,压缩申领时间。税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并充分利用服务平台采集的实名认证信息等共享数据,新办企业在开展业务时补录税务登记信息,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将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天以内。
  (六)完善企业信息补录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加大信息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信息补录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企业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参保登记服务。
  三、组织保障和责任落实
  (一)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推进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办发〔2018〕32号文件精神,切实担负起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主体责任,立足当地实际,及时制定完善本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任务措施,理顺工作机制,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完成工作目标。各级工商部门作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工商部门负责压缩企业登记办理时间,公安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压缩公章办理时间,税务部门负责压缩新办企业申领发票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完善企业社会保险信息补录业务流程。要依法明确统一的工作要求和规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对于企业开办前后需要办理有关行政审批的,各部门要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加快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二)加强宣传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要强化企业开办事项培训,加强窗口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通过提供热线电话咨询和专门窗口咨询等方式统一解答口径、加强辅导服务,设立自助服务区,提供网上办事设施和现场指导。
  (三)强化信息共享,加强协同配合。要提高“互联网+电子政务”水平,立足当下,着眼未来,整合服务平台资源,运用好部门联动、联合办公等方式,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加强信息共享互通,健全工作机制,打通政务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扎实推进改革各环节任务的落实。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通报问责机制。要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行科学监管、精准监管,更好维护市场秩序,推动法治市场、诚信市场建设。省工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跟踪工作进展,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予以曝光并严肃问责。统计部门依照国家统一标准的评价体系依法开展工作,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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