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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2-12-21
实施时间: 2022-12-21
失效时间: 2023-6-30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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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断优化帮扶服务,为复工复产奠定坚实基础
  1.常态化开展“问需于企”走访行动。采取上门走访、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畅通诉求反映渠道,深入了解各类市场主体需求,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送信息上门,建立市场主体诉求快速响应、有效处置机制,积极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复工复产面临的实际困难。
  2.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个体工商户联系点工作制度,准确掌握其生产经营状况,积极探索分型分类扶持措施,并组织实施精准帮扶。
  3.推行“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等不见面市场主体登记方式,全生命周期提供“帮办”“代办”服务,方便市场主体实现无接触办理业务,同时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业务咨询,工作人员全程指导。对经营范围有个性化需求的,除前置许可事项外,可指导协助申请人变更经营范围。
  4.发挥个体劳动者、民营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特别要对歇业备案的市场主体开展“一对一”帮扶,通过开展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经贸交流、困难帮扶、公益活动等举措,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排忧解难,消除歇业影响,尽早复工复产。
  二、发挥职能优势作用,为复工复产提供技术支撑
  5.持续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大力推广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组织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先进经验交流,扩大质量技术帮扶影响力和覆盖面。同时继续推广“一企一策”“一品一策”等帮扶举措,深入拓展“巡回问诊”活动,切实促进更多行业和区域产品质量水平提升。
  6.开展“标准化医院(诊所)”专家巡回问诊活动。在批准在建的54个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中,选取15个项目承担企业或单位,探索开展标准化专家“一对一”巡回问诊、咨询指导服务,进一步提升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质量。
  7.深入开展“千企万坊”帮扶提升行动,重点围绕太原食醋、吕梁白酒、晋中肉制品、朔州乳制品等我省集聚性高、带动性强的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通过组织开展体系检查、现场问诊、集中培训等方式,帮助企业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为产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安全基础。
  8.深入组织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培训指导中小企业完善计量管理体系。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重点帮扶小微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9.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拓展网上经营,同时开展线上线下经营。鼓励网络交易平台放宽入驻条件,降低佣金、软件使用费、广告费等服务费用。支持各类市场主体运用直播、短视频等多种方式在网络交易平台依法进行商品展销。
  10.拓宽知识产权质押渠道,主动对接、全程指导市场主体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引导银行与投资机构开展投贷联动,积极探索质押融资新模式,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者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利息补贴。
  11.加强重点项目特种设备支撑,对含有特种设备的重大项目、事项、惠民工程等,加强实地调研,研究制定务实管用措施,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指导服务,确保特种设备快速合法合规安装、使用,切实保障项目工程实施。
  12.加强信用修复指导,对市场主体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依规应修尽修,帮助企业重塑信用,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倡导“网上办”“不见面办”,为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提供便捷条件。
  13.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相关产品和计量器具的检验检测,提供上门服务、驻厂检验,实现快速响应、快速受理、快速检验、快速出证;涉疫计量器具实行随到随检,确保量值准确可靠。
  14.全额免除个体工商户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法定检验费;中小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法定检验费按50%收取。
  三、坚持包容审慎监管,为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环境
  15.对因疫情影响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但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取得联系,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疫情解除后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可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审慎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于疫情期间违法案值较小,但依照从重处罚原则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6.取消部分许可事项的现场审查。加快发证换证效率,对散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延续换证、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做出承诺,免现场核查直接发证。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换证符合相关要求,指导采取自我声明免除鉴定评审直接换证。对气瓶充装单位的年度监督检查,采取书面线上审查,减少现场核查。
  17.全面推行轻微违法免罚,除触及安全底线、严重侵犯知识产权、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外,对违法情节较轻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梯次分类运用行政指导、约谈警示、承诺整改等监管方式,引导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水平。
  四、严厉打击涉疫违法,为复工复产打造竞争秩序
  18.建立辖区内防疫和民生用品监管机制,重点对农村市场、城乡结合等质量隐患易发多发的领域开展排查整治,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防疫用品和民生用品质量安全。
  19.加强重点领域收费监督检查,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和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领域价格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大宗商品和原材料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行为,推动落实各项降费减负优惠政策,严厉查处借疫情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20.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深入推进“铁拳”行动,办大案、办要案。针对市场监管风险压力最大、民生最怨的重点,精准切入、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宣传,细化落实助企纾困、稳企强链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宣传,编制惠企政策手册和服务事项清单,精准推送和快速办理惠企政策,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建立政策执行情况监测评估和满意度调查等机制,密切关注企业复工复产动态情况,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实际问题。要加大督查考核和跟踪问效力度,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不断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到2023年6月30日止。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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