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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0-8
实施时间: 2023-10-8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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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工信局(工能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名单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二、报送程序:按照属地原则,请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于10月15日前将确定的名单(附件2)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未及时申报企业后续可继续申报,各市州工信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的名单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管理要求: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市州工信部门应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附件3),于次月1日12:00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
  四、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李弦,联系电话:0851-88668082,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185号。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附件.xls
  3.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xls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8日

相关附件:
2.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附件.xls    
3.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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