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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监[2021]487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6-17
实施时间: 2021-6-17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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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财政部及我厅2021年度工作计划,我厅决定组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于2021年6月至10月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一)对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和政府投融资平台开展会计监督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持主动防范、系统应对、标本兼治、守住底线的总体思路,选取同级金融控股集团和政府投融资平台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其内部控制、资产质量和债务风险等情况,揭示风险隐患,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二)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和调研
  为更好地推动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推动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拟在“十四五”期间,实现对所有实行政府会计制度行业的全覆盖。按照“持续关注重点行业,有效扩大监管覆盖面”的原则,2021年,各地应在教育、科技、住建、医疗保障、自然资源、林草、退役事务、统计、档案、工会等相关方面选取部分单位上下联动,并结合当地实际自主选择部分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市(州)一级选择应不少于15户,县(市)一级选择应不少于10户,重点检查会计制度执行、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核算、会计信息质量、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情况,同步开展调研工作,推动政府会计制度的有效落实。
  省级将选择部分省级或市县金融控股集团、政府投融资平台,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和调研,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至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检查时限和时间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遇重大问题也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1年10月29日结束。
  三、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职。各地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主动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强对检查工作的指导,及时确定年度检查名单,制定检查方案,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依法监督,提高实效。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突出问题导向,严格执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加大违法违规案例曝光,进一步提高检查工作实效。
  (三)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要按“互联网+监管”要求,实行检查全过程留痕。全体参检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执行检查纪律,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四)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通报检查名单、共享检查结果,有效避免多头重复检查。
  (五)强化监督检查工作考核,推动财政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年底结合全省市县监督工作,对市县监督部门全年履行财会监督工作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
  四、材料上报
  (一)工作总结。检查总结要全面反映检查的整体情况,突出检查工作思路和取得成效,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其他材料。包括检查方案、2021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表)、典型案例等材料。
  以上材料要以正式文件(附电子版)于2021年11月11日前报送省厅监督局。
  (三)公示公告情况。各地要将被检查单位名单公示、检查结果公告情况,在公示公告结束后五日内上报省厅监督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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