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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政办发[2023]30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3-7-20
实施时间: 2023-7-2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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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云南省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精神,加大“十四五”期间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和促进力度,着力推动云南中医药振兴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资源集成、人才兴医、人民满意,加大投入与体制机制创新并举,统筹力量集中解决中医药振兴发展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突出问题,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改善中医药发展条件,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为健康云南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中医药防病治病水平明显提升,中医药人才队伍持续优化,中医药科研水平显著提高,中药质量不断提升,中西医协同发展更加深入,中医药文化更加繁荣,中医药对南亚东南亚的辐射力、影响力持续提升,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中医药在健康云南建设中的重要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
  二、中医药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
  (一)中医药服务体系“扬优强弱补短”建设
  1.建设目标。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推动省级、州市级中医类医院提质扩容,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95%以上的公立综合医院、70%以上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基层中医馆建设全覆盖,9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省、州市、县、乡、村五级中医药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2.建设任务。一是申报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推进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与曲靖市中医医院合作共建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二是推进省级中医医疗机构提质扩容。推进云南省民族医医院建设,支持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改造提升。三是建设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好楚雄、红河、文山、西双版纳、德宏、丽江6所州市级中医特色重点医院,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四是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提标扩能。支持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三区三州”范围内的6个中医县域医疗中心建设。五是推进名医堂建设,支持名医团队引领建设名医堂,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建设名医馆,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中医药健康服务。
  3.配套措施。一是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落实土地、规划等建设条件,统筹考虑当地中医药发展基础和建设条件,因地制宜开展建设。二是加强协同配合,推动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国家和省级项目建设储备库,加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支持力度。三是在县域医共体建设中不断强化中医医院的功能定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四是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医院补偿机制,落实中医药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倾斜政策,鼓励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中医技术应用等方面制定更加灵活的政策。
  4.部门分工。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1.建设目标。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力争4所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进入全国百强,15所县级中医医院晋级三级医院,5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基层中医药服务量占比达到30%以上。
  2.建设任务。一是建强中医药优势学科。持续强化国家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建好5个省级中医临床医学中心和不少于30个州、市分中心,遴选建设不少于20个省级中医临床重点学科和一批培育学科。二是建优中医特色专科。建好一批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和15个省级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300个中医特色专科,筛选并推广40个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三是提升中医应急救治能力。建好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强化州市级中医医院和部分人口大县、边境县县级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急诊科)、肺病科等建设。四是提升中医特色康复能力。推进4个省级中医康复示范基地建设,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五是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开展老年病及相关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加强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六是实施中医健康促进行动。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七是建设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中心。支持省、州市、县三级建设130个适宜技术推广培训中心,每年向基层新增推广不少于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八是提升中医馆综合服务能力。遴选支持60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九是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支持中医医院信息化达标和智慧中医医院建设,落实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
  3.配套措施。一是统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落实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探索形成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政策体系。二是进一步健全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确保中医药第一时间参与,深度介入预防、治疗和康复全过程。三是积极推进实施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探索创新。四是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强化信息化人才培养。
  4.部门分工。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统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中西医协同推进工程
  (一)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创新建设
  1.建设目标。建立中西医协同长效机制和协同体系,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水平。
  2.建设任务。一是推广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在综合医院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二是加快推进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遴选建设一批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
  3.配套措施。一是落实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政策措施,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范围。二是落实国家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政策措施,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打造中西医协同团队。
  4.部门分工。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同建设
  1.建设目标。中西医协同更加高效,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同救治能力和水平大幅提高,形成并推广一批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和专家共识。
  2.建设任务。实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聚焦恶性肿瘤及心脑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等疾病,遴选10个重大疑难病种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形成并推广一批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升重大疑难疾病救治水平。力争2—3个病种进入国家重大病种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
  3.配套措施。制定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围绕解决重大疑难疾病治疗难点,整合资源、协同攻关,创新诊疗模式。
  4.部门分工。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负责。
  四、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
  (一)人才平台建设计划
  1.建设目标。中医药人才培养能力不断提升,建设形成一批高水平的人才培养平台,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达到0.62人。
  2.建设任务。一是强化学历教育。推进中医药院校学科专业建设,建成2个国家级、6个省级中医药类一流本科专业。支持云南中医药大学申报中药学等一批博士、硕士授权点。二是加强毕业后教育。遴选建设一批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好9个中医医师和15个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临床技能中心。三是做实师承教育。依托国医大师、各级名中医和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等专家资源,新建一批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加强传承性人才培养。
  3.配套措施。一是制定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建设一批人才培养平台,支持省内中医药高等院校提升教育质量。二是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平台的遴选、评价、管理、投入等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考核评估。三是建立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建立省、州市、县三级师承教育体系。
  4.部门分工。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计划
  1.建设目标。中医药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培养以高层次人才为引领,骨干人才、基层人才、“西学中”人才为主体的高素质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
  2.建设任务。一是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锚定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培养目标,加强省级中医药高端人才、省级名中医、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遴选培养5名省级中医药高端人才、50名省级名中医、60名省级学科带头人和120名省级学科后备人才。二是强化骨干人才培养。实施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项目,遴选培养300名省级中医临床优秀人才。遴选一批国家、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培养不少于200名传承性人才。三是壮大基层人才队伍。培训不少于1000名中医类别全科医生、500名助理全科医生和1000名基层中医馆骨干人才。根据各地需求,招录培养一批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支持建设一批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培养一批实用型基层骨干人才。四是实施“西学中”人才培养,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人才。
  3.配套措施。一是加强政策配套衔接,做好不同层次人才项目衔接,在重大项目建设、评选表彰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保障培养对象培训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二是修订《云南省名中医评选办法》,细化评选标准,建立省、州市、县三级名中医评选制度,进一步规范名中医评选工作。三是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政策,积极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四是制定西医人员学习中医药知识培训考核方案,遴选建设一批“西学中”培训基地。
  4.部门分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中医药科研创新发展工程
  (一)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建设目标。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成一批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医药科研水平大幅提升,成果转化能力明显提高。
  2.建设任务。一是支持云南省中医医院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引领推动中医药科研创新发展。二是争取国家级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争取建设1个中医药全国重点实验室、1个中医类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云南分中心、2个国家中医药局重点实验室,提升中医药科技服务能力及协同创新能力。三是依托省级药品检验机构,争取建设1个国家药监局中药市场质量监控和评价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药监局中药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整体提升药品检验机构的中药质量评价能力。四是发挥西南民族药新产品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作研究中心和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工程研究中心等的作用,促进中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科研主体申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提升中医药产业创新能力。积极推动生物医药领域省级实验室、北京大学—云南白药国际医学研究中心,以及云南生物资源数字化、中药(民族药)第三方检测、国际化注册等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建设。五是支持建设傣医药、彝医药、藏医药研究中心,加强民族医药理论和作用机理研究,促进民族医药创新发展。
  3.配套措施。一是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创新岗位管理、人才聘用、职称晋升等激励机制。二是加大对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对中医药科学研究的项目立项、评审、成果评价等实行单列和同行评议。
  4.部门分工。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药监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中医药重点项目研究
  1.建设目标。布局一批中医药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系统诠释中医药科学问题,提升重大疾病临床疗效,完善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体系。
  2.建设任务。一是推进中医药古籍文献研究应用。支持开展古籍文献挖掘、修复、整理和研究,加大濒危珍贵古籍保护修复力度,提升古籍文献保护能力。推动云南中医药大学图书馆数字化建设,研究开发中医药古籍数字化服务应用产品。加大古籍文献的研究开发力度,推动研发一批安全有效、创新性强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二是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临床方案研究、中医药疗效与作用机制研究、临床循证研究及评价研究。三是促进中药健康产品研发利用。研发以药食物质中药材品种为原料的各类药膳、药酒、药茶、健康饮品、保健食品等营养健康产品,推广运用针对高血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食养指南。利用现代生物技术等先进技术,开发具有抗氧化、减肥、增强免疫力、辅助改善记忆、养护皮肤等功能的系列保健食品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四是推进中医药关键技术装备研究。研发中医数字化辅助诊断装备、中医特色疗法智能化装备、中药饮片智能炮制和控制等技术装备。五是鼓励开展临床疗效好、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药研发。
  3.配套措施。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医医疗机构等在古籍保护和现代化应用方面的资源和人才优势,加强中医药古籍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建立完善多学科联合攻关的中医药科技创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完善激励机制,推动产学研医政深度融合。
  4.部门分工。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药监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中药质量提升及产业促进工程
  (一)中药材质量提升
  1.建设目标。中药产业进一步做优做强,建立健全中药材质量标准体系。
  2.建设任务。一是制定和修订10个大宗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完成25个中药材标准研究、20种中药材标本数字化和20个重要中药对照药材研制。二是深入开展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试点,力争将15—20个特色中药材品种列入云南省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三是加快推动中药配方颗粒省级标准制定,全面提高配方颗粒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四是遴选建设一批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加大中药炮制理论和技术研究。
  3.配套措施。一是优化中药省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机制,完善中药饮片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二是制定发布《云南省中药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三是完善中药饮片炮制技术标准和规范。
  4.部门分工。省药监局、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二)中药产业发展
  1.建设目标。中药材种植养殖更加规范、科学,中药材种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滇产中药品牌更加响亮,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初步建立,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更加坚实。
  2.建设任务。一是推进中药材种业产业发展。遴选确定10种道地优势药材主栽品种,加快优良、特色中药材良种认定和选育,建立50个道地优势药材良种繁育基地,100个良种中药材保障性苗圃基地。依托自然公园、国有林场等建设云南特色药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园。二是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编制发布10种大宗道地优势药材品种种植养殖区域规划,建设100个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三是促进重点中药品种培育。以三七、灯盏花、天麻、重楼、美洲大蠊等系列产品为基础,加强大品种、特色民族药品牌建设和创新,延链补链强链,做大做强云南特色中医药产业。充分挖掘中药和大健康产品潜能,依托龙头企业树立产业品牌,形成产业新的增长点。四是加强中药材追溯体系建设,推动中药材企业加入国家追溯平台,力争中药材全程追溯率达80%以上。
  3.配套措施。一是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道地药材产区规划和规范化种植,强化道地药材资源保护和生产管理。二是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在项目、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统筹力量协同推进中药材质量提升。三是规范中药材及种子种苗生产、销售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强化中药材交易市场管理。
  4.部门分工。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七、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
  (一)中医药博物馆建设
  1.建设目标。中医药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基本建立以云南省中医药民族医药博物馆为代表的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2.建设任务。一是将中医药博物馆纳入地方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内容,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建设。二是支持建好云南省中医药民族医药博物馆、中国彝医药博览馆、西双版纳州傣医药博物馆、迪庆州藏医药博物馆,加强博物馆数字化建设,推动藏品资源开放共享。
  3.配套措施。一是建立多部门共建共商机制,拓展相关经费渠道,提高馆藏能力和水平,丰富馆藏藏品。二是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博物馆建设。
  4.部门分工。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中医药文化建设
  1.建设目标。中医药文化科普和健康教育深入开展,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持续提升。
  2.建设任务。一是支持建设20个中医药文化宣传及科普教育基地,推动建设若干中医药文化体验场馆、传习所、非遗工坊和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二是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三是加大中医药文化活动和产品供给,支持创作高质量的中医药图书及各类新媒体产品。四是支持组建中医药文化宣传专家组,培养一支中医药文化传播队伍。五是加强中医药养生保健科普知识宣传,组织开展优秀科普作品评选推介活动,大力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
  3.配套措施。一是把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纳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总体框架。二是对本地中医药文化资源进行调查整理、挖掘研究,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中医药文化建设。三是将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总体安排。
  4.部门分工。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八、中医药开放发展工程
  (一)中医药开放发展平台建设
  1.建设目标。将中医药高质量发展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中医药机构、企业等对外合作更加灵活多样,中医药产品和服务对外贸易额持续增加。
  2.建设任务。一是支持西双版纳州、德宏州建立傣医专业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打造傣医药医疗健康辐射中心。二是建好“中国—缅甸中医药中心”、“中国—老挝中医药中心”,拓展医疗、教育、科研等合作范围,提升交流合作水平。三是支持云南省中医医院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中医药)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建设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中医药),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四是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构建中医药跨国营销网络,建设中医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五是加强进口药材检验体系建设,提升进口药材检验能力。
  3.配套措施。一是巩固中医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等传统服务贸易优势,发展“互联网+中医药贸易”,探索中医药服务出口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中医药服务国际知名品牌。二是探索完善中医药服务出口支持政策。三是加强宣传推介,支持中医药企业通过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南亚博览会等平台“走出去”。
  4.部门分工。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外办、省药监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中医药国际影响力提升计划
  1.建设目标。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不断拓展,中医药国际影响力、辐射力进一步扩大。
  2.建设任务。一是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在国际知名学术期刊发表中医药研究成果,在跨国科研合作计划中加大中医药参与力度。二是持续推进建立大湄公河次区域传统医药交流机制,促进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三是推进中医药参与南亚东南亚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控国际合作。
  3.配套措施。支持中医药参与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支持有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国外有关机构开展学术交流、建立联合实验室,完善中医药参与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应对机制。
  4.部门分工。省科技厅、省外办、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九、中医药综合改革试点工程
  (一)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建设
  1.建设目标。围绕中医药传承创新,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服务效能和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
  2.建设任务。聚焦中医药技术传承创新、服务模式创新、管理体系创新和人才发展,支持试点城市加快健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制定实施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探索形成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改政策体系,总结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3.配套措施。支持试点项目州、市人民政府制定改革政策措施,研究制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积极向国家申报项目并推进落实。
  4.部门分工。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监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创建
  1.建设目标。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管理体系、评价体系和标准体系,提升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打造中医药高质量发展高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建设任务。围绕中医药管理体制、服务体系、服务模式、评价体系、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文化传播等积极开展改革创新探索,重点推进形成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政策体系,加快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3.配套措施。强化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落实国家和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
  4.部门分工。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负责。
  十、保障措施
  (一)强化项目实施。将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纳入云南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统筹推进,充分发挥各级中医药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工作任务、细化政策措施,全力推动重大工程项目落地实施。各地、各项目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精心实施项目。
  (二)做好资金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中医药振兴发展,各级政府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医疗卫生领域省级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合理投入机制。加强项目统筹规划和预算申报管理,优先保障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避免资金安排分散重复。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加强监测评估。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制定评估方案,开展重大工程实施动态监测和评估,强化全周期监测,增强评估的客观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四)强化宣传解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的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增强公众对中医药振兴发展的认同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对中医药的认可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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