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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文文号: 吉财会[2021]102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1-10-29
实施时间: 2021-10-29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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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和财政部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11个部门印发的《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构建部门协同,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切实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有效遏制财务造假,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为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就我省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扎实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专项整治
  (一)全力做好重点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聚焦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内较为突出的问题,集中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委网信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整治。全面清理注册会计师将资格挂靠在会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注册会计师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等行为。
  2.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整治。根据国家有关部委提供的机构名单及问题线索,依法依规逐一核查处置,坚决纠正会计师事务所串通舞弊、丧失独立性等违反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的重大问题。
  3.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整治。重点查处承接承做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业务,严重影响审计质量的行为。
  4.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整治。重点依法查处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获得执业许可证书且已开展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等行为。
  (二)严肃查处并曝光典型案例。梳理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形成相关部门共同行动清单,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做到“零容忍”,对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从严从重处罚,对违法违规者形成有效震慑。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通过主流媒体、部门网站等公开渠道予以曝光,对全社会、全行业形成警示。(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委网信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努力推动专项整治常态化。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将专项整治各项任务依法纳入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和执法范围,列入年度计划,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财会监督大数据分析,及时搜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开展日常提醒和约谈。设立投诉举报信箱、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等受理平台,对投诉举报事项及时启动调查、处置等程序,做到“接诉必应、限时核查,查实必处、处则从严”。(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委网信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
  (四)加强部门协作。加强财政、网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推进部门间注册会计师注册、社保信息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执业许可审批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年度工作会议和日常联席会议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和其他省(区、市)之间的监管协调,解决好跨区域、跨行业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行业监管。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等相关规定,加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执业情况的年度检查。依托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强化会计师事务所日常监测,精准打击财务造假行为。认真落实国家部署,探索实行审计报告数据单一来源制度,推动实现“一码通”,从源头治理虚假审计报告问题;依法依规共享和公开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相关信息并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规范财务审计秩序。(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六)加强行业服务。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审批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转为告知承诺制,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管理,加强新合伙人(股东)的任职资格和转股转所情况审核。规范注册会计师管理,优化会员注册、转所、撤销注册等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日常管理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三、全面优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
  (七)强化会计制度落实。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加强培训和实务指导,及时解决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各单位加强会计工作,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等要求,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并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广会计数据标准,开展企业会计报表电子报送试点,推动部门间会计数据共享;有序推进我省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会计人员执业情况信用评价考核制度、会计人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严格落实财务造假法律责任追究相关规定,推动会计信息质量持续提升。(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八)抓好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体系落实。加大对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的宣传力度,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质量管理提升活动,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质量管理准则要求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针对职业规范执行中的薄弱环节,指导会计师事务所改进审计程序,增强审计独立性,提高应对财务舞弊的执业能力。(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九)完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加强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管合力。推动国有企业严格执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压实企业审计委员会责任,科学设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标权重,提高质量因素权重,降低价格因素权重,完善报价因素评价方式,引导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从源头有效遏制恶性竞争。压实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人责任,强化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采购管理。加强对选聘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压价竞争会计师事务所严肃追责并公告。(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审计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承担能力。严格执行职业风险基金制度规定,加强职业责任保险和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情况监督,规范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和使用,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升风险防范能力。落实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有关部署,探索实行行业集中投保。(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吉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规范银行函证业务。推进银行函证集约化、规范化、数字化进程,利用信息技术解决函证不实、效率低下、收费过高等问题,支持提升审计效率和质量。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函证中心或采用集中函证模式,推行由统一的部门集中处理函证业务,加强函证的请求、接收、保存、统计、分析等过程控制。规范我省银行函证业务及收费行为,对提供不实回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能力
  (十二)积极推进注册会计师专业培训教育。大力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用“全生命周期”理论指导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培养工作,以人才培养全生命周期为目标,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强化注册会计师专业培训教育,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保持和强化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操守。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完善的人才录用、使用、培养、评价和收入分配机制,营造良好的行业从业人员成长氛围,促进行业人才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围绕专业胜任能力、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职业道德等重点。适时举办会计准则制度培训班,有效提升我省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十三)积极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内部管理。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在人员调配、财务安排、业务承接、技术标准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根据国家要求和指标体系开展一体化管理检查评估,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对标对表加强内部管理。结合大、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特点,围绕一体化管理、信息化管理、“专精特”发展等方面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并推广示范。(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十四)积极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自主品牌建设。引导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品牌建设指南》的相关要求,推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提高品牌管理能力。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市场规则和公平自愿的原则,采用多种发展模式,优化组合、做强做大,形成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有序竞争、持续发展的良好格局。(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十五)积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文化建设。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大力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守准则的职业风尚,培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企业文化。引导主任会计师、合伙人(股东)和高级管理团队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增强团队向心力、凝聚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委网信办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审计厅
  吉林省市场监管厅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吉林银保监局      吉林证监局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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