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按50%幅度减征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吉财公告[2022]1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3-4
实施时间: 2022-3-4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55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特此公告。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2年3月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免 浙财综[2014]61 2014/10/1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2021/7/26
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96号 2015/8/27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 2019/1/1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 2019/1/1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更大 苏政办发[2022] 2022/6/3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 渝地税发[2013] 2013/8/1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 2019/6/21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 2022/1/1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 哈政发[2016]15 2016/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