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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22]1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3-15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教育费附加 资源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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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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