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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困难县激励性转移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预[2020]4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0-12-11
实施时间: 2020-12-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0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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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人民政府,黄三角农高示范区管委会:
  《财政困难县激励性转移支付暂行办法》已经省委常委会第223次会议和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1日

  财政困难县激励性转移支付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21号)精神,更好地发挥省级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激发财政困难县(市、区,以下简称财政困难县)发展内生动力,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省定财政困难县,即按照财政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办法确定的计算口径,年度可用财力不能满足基本支出需求的县(市、区),具体名单每年据实进行动态调整。
  二、主要内容
  (一)设立高质量发展奖,激励县级培植壮大财源。根据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中的“四新”及“十强”产业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长情况,对财政困难县实施奖励,引导其加快转型发展、培育优质财源。对积极健全税收保障机制、强化重点税源管控、实际缴税市场主体增加多的财政困难县给予奖励,鼓励其提高财政收入管理效能。
  (二)设立支出结构优化奖,激励县级兜牢“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三保”)底线。全面实施县级“三保”审核监控机制,强化县级主体责任,切实兜牢“三保”底线。对年初足额安排“三保”预算、执行中优先保障“三保”支出,确保工资及民生政策全面落实,并及时提报“三保”预算及执行情况的财政困难县给予奖励。对出现“三保”风险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财政困难县,取消该项奖励资格。
  (三)设立财政管理绩效奖,激励县级提升理财水平。强化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对财政困难县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消化财政暂付款、加强国库库款管理等工作进行考评,评价结果好的给予奖励,引导县级全面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设立政府债务和金融风险化解奖,激励县级防控风险。强化激励约束,引导和督促债务高风险县加快压减隐性债务规模,降低不良贷款率,化解债务和金融风险。对政府综合债务率控制在目标范围内、存量隐性债务化解力度大、不良贷款率控制较好或下降较快的财政困难县给予奖励。对政府综合债务率当年上升2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橙色风险等级财政困难县,以及政府综合债务率未下降的红色风险等级财政困难县,取消该项奖励资格。
  (五)设立财政改革创新奖,激励县级大胆突破、先行先试。鼓励探索创新机制,对财政困难县在财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方面,探索“招牌菜”“一招鲜”等创新性、示范性的做法,并在国家或省级层面复制推广的,经省财政厅审核后给予奖励。
  (六)设立主动脱困奖,激励县级提高自我保障能力。鼓励财政困难县通过狠抓财源建设,增强自身造血能力,努力增收弥补自身财力缺口。对通过自身努力弥补“三保”缺口工作成效显著的财政困难县给予奖励。其中,对退出财政困难县范围的县(市、区),在实施奖励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按上年化解缺口额的一定比例核增基数补助,对三年内再次进入缺口县范围的,将全额扣回已获得的增量基数补助资金。
  上述奖励政策实施期限为2021-2023年,实行综合评价与单项评价相结合。其中,对综合评价得分前10名的财政困难县,分三档给予奖励(三档分别为前3名、4-6名、7-10名),奖励额度占资金总规模的20%;对单项评价得分前30%的财政困难县,分三档给予奖励(三档分别为前10%、11%-20%、21%-30%),奖励额度占资金总规模的80%。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省市共帮机制。继续增加省对财政困难县、特别是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的转移支付规模,支持县乡兜牢“三保”底线。市级财政也要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帮扶力度,充分调动其加快发展、培植财源的积极性。
  (二)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各财政困难县要加强省级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统筹用于“三保”以及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不得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建设。
  (三)加强考评监督。省财政厅每年组织对财政困难县工作落实和改革创新情况进行考评,对工作突出的,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对违反规定骗取或未按规定使用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省财政将予以扣减;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享受省级奖励资格。
  附件:财政困难县激励性转移支付政策评价指标
  附件
  财政困难县激励性转移支付政策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指标内容

测算说明

合  计

100分

   

一、高质量发展奖(40分)

“四上”企业中的“四新”及“十强”产业企业主体税收较上年提高幅度

30

指当年对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四上”企业中的“四新”及“十强”产业企业实现的主体税收较上年的提高幅度。“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省统计局提供“四上”企业中的“四新”及“十强”产业企业名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提供税收数据以及实际缴税市场主体较上年的增加数。

纳税企业增加数量

10

指当年实际缴税市场主体较上年的增加数。

二、支出结构优化奖(10分)

“三保”预算编制情况

5

指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年度“三保”预算。

及时报送且审核合规的得满分;否则按考评办法扣分。

“三保”预算执行情况

5

指按照有关规定按季度报送的“三保”预算执行情况。

及时报送且年度中未发现“三保”风险问题的得满分。

注:凡出现“三保”风险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财政困难县,该项指标得0分。

三、财政管理绩效奖(15分)

盘活存量资金占比及提高幅度

5

指年末存量资金规模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以及占比较上年末的提高幅度。

 

暂付款压减率

5

指年度暂付款压减规模占上年末暂付款的比重。暂付款包括预拨经费、借出款项和其他应收款,数据来源于财政总决算。

压减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的,得满分。

库款保障水平

5

指月末库款净额除以年内月均库款流出量。

月均指标处于0.1及以上的,得满分。低于0.1的,采用正向功效系数法测算。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指标说明

测算说明

四、政府债务和金融风险化解奖(15分)

政府综合债务率

5

指全口径政府债务占当年综合财力的比重。

政府综合债务率为目标差异指标,完成目标值的,得满分;未能控制在目标值范围内的,得分=目标值÷实际完成值×5。目标值分四档设置:第一档为上年综合债务率大于200%的,目标值为比上年压减15个百分点;第二档为在170%—200%的,目标值为控制在增加10个百分点以内;第三档为在120%—170%的,目标值为控制在增加15个百分点以内;第四档为小于120%的,目标值为控制在增加20个百分点以内。

隐性债务压减率

5

指当年隐性债务规模比上年压减比例。

 

不良贷款率及下降幅度

5

指不良贷款余额与本外币贷款余额的比重以及较上年的降幅。

该项指标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供,其中:不良贷款率3分,不良贷款率下降幅度2分。

政府债务欠付本息情况

扣分项

指年内拖欠省财政政府债务本息(包括政府债券、国债转贷及外债转贷)情况。

该指标为扣分项,每拖欠一次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隐性债务数据真实性

扣分项

指年内存在漏报、瞒报政府隐性债务情况。

该指标为扣分项,年内被审计、巡视、监管局等部门或机构发现存在隐性债务数据不真实的情况,每次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注:对政府综合债务率当年上升2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橙色风险等级财政困难县,以及政府综合债务率未下降的红色风险等级财政困难县,该项指标得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指标说明

测算说明

五、财政改革创新奖(10分)

改革创新情况

10

指获得国家、省级通报表彰或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工作情况。

每项工作加2分,加满10分为止。

六、主动脱困奖(10分)

基本财力缺口比重压减率

10

指基本财力缺口占当年支出比重较上年压减情况。

 

注:对退出“三保”缺口县范围的财政困难县,按上年化解缺口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基数补助,对三年内再次进入缺口县范围的将全额扣回已获得的增量基数补助资金。

注:上述采用功效系数法记分的指标,基础分值均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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