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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北证公告[2023]83号
发文部门: 北京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3-10-20
实施时间: 2023-10-20
法规类型: 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2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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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衔接,促进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做好前端技术控制,切实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二、为了便利投资者参与本所债券市场,对于已开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专业投资者认购及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在开通本所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认购及交易权限时,证券经营机构无需再次履行专业投资者资格核验程序。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3年10月20日

相关附件:
北京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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