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综合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695号[商贸监管类13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3-8-22
实施时间: 2023-8-2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9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内地与港澳检验检疫互认及提高旅客从港澳入境内地免税额度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移民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内地与港澳检验检疫互认事宜
  海关总署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全力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由于港澳地区没有成规模的养殖业和种植业,动植物检疫保护水平相对较低,港澳地区与内地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措施和有关技术标准均差异较大。就内地与港澳检验检疫互认问题,海关总署与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主管部门进行过多次交流,包括澳门市政署在内的有关部门均表示,由于内地检验检疫保护水平远高于港澳地区,如在港澳地区实施与内地相同或等效的检验检疫措施,将会对本地民生及餐饮企业带来巨大冲击,甚至会影响港澳自由贸易港的优势。因此,目前尚不具备内地与港澳检验检疫互认的条件。尽管如此,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尤其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便于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学习、就业和生活,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与澳门民政总署开展了联合工作,正在积极研究携带特定动植物产品进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便利化措施。
  下一步,海关总署将进一步优化监管服务,进一步提升港澳地区旅客进入内地通关便利化水平,同时立足自身职责,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推动携带特定动植物产品进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便利化措施出台和实施。
  二、关于提高旅客从港澳入境內地免税额度事宜
  就此问题,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了认真的研究。
  (一)澳门入境免税管理与海南离岛免税管理不同。
  海南属于关境内,离岛免税购物是一定条件下给予离岛但不离境的旅客在境内购买进口消费品的税收优惠。而澳门特区属于单独关税区,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适用内地统一的进境物品进口税制度。若单独提高自澳门入境内地旅客行邮税免税额度,涉嫌违反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原则。
  (二)澳门特区入境旅客免税额度已属较高水平。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境旅客所携带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0年第54号),目前对我国居民旅客实施每人每次5000元人民币的免税额度(含进境免税店额度为8000元人民币),在国际上已属较高水平。同时,自澳门入境的居民旅客适用的行邮税免税额度是单次限额,不限次数和年度总额,而海南离岛旅客适用的免税购物额度属年度额度,超出限额部分仍要照章征税。同时考虑到澳门特区与内地的通关便利优势,现行免税额度是比较合适的。
  下一步,内地有关主管部门将根据关税立法进程,综合世贸组织规则、澳门旅游业发展等多方因素,继续统筹研究进境物品免税额问题,持续优化出入境管理政策措施。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海关总署
  2023年8月2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对省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 2023/7/14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619号[财税金融类 2017/8/26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宁波市十六届政协一次会议 2022/10/27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5042号[财税金融 财会函[2021]9号 2021/8/20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2023/3/31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 黔税提复字[202 2020/6/22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101 渝税函[2023]52 2023/4/26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 沪国资委函[202 2023/5/15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0 皖税函[2021]16 2021/6/9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463号[财税金融 财预函[2021]10 202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