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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23]976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3-10-20
实施时间: 2023-10-20
法规类型: 公司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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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衔接,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进行修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办法》)的规定,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做好前端技术控制,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新《办法》施行后,不再符合本所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仅可以选择卖出或者继续持有新《办法》施行前买入的债券。
  二、本所于2022年4月22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393号)同时废止。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10月20日

相关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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