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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23]166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3-10-20
实施时间: 2023-10-20
法规类型: 企业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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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衔接,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2年4月22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2〕60号)同时废止。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做好前端技术控制,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施行后,不再符合本所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仅可以选择卖出或者继续持有按照原规则买入的债券。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10月20日

相关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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