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企业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6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3-10-9
实施时间: 2023-11-1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73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0月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 大国税发[2004] 2004/12/28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多缴税款退库管理工作 冀国税函[2001] 2001/12/6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函 湖国税进[2008] 2008/2/26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 吉国税发[2003] 2004/1/1
关于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5/5/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有关问题的通 赣国税发[2008] 2008/1/8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工作 冀国税函[2002] 2002/8/6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 鄂国税发[2002] 2002/3/15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 沪国税进[2006] 2006/10/20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出口 浙国税进[2000] 200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