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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广西“十百千” 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管理会计三期班] 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0-16
实施时间: 2023-10-16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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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桂战略,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推进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推进新时代广西会计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桂财会〔2020〕7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管理会计三期班)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选拔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管理会计三期班)培养对象,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要求政治和业务素质好,有较强专业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集体观念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财会部门负责人(含副职);高等院校具有8年以上会计科研、教学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会计学术带头人或研究骨干;行政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分管财会工作的单位负责人或财会相关机构(含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内控、预算管理等与财会管理工作相关的机构)负责人(科级及以上人员)。
  (四)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财务会计工作8年以上。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政策水平较高,财务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年龄适当放宽至47周岁(年龄计算均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
  (六)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已参加过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以及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再参加选拔培养。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选拔程序
  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管理会计三期班)的选拔采取个人报名申请→单位审核推荐→个人报名材料量化评分→选拔面试→总分排序的方式,择优选拔培养对象。
  (一)个人报名申请。凡有意参加选拔的,由本人填写《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管理会计三期班)申请表(2023年)》(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
  报名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申请表1份(粘贴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申请表中所列论文、著作复印件(封面、目录、论文正文
  或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封底)1份;
  6.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7.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8.近3 年主要工作业绩等。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承担审核责任。
  经审查合格的,在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栏签署鉴定及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10月27日前,所在单位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材料统一报送(邮寄)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南宁市桃源路69号811办公室),同时将申请表的Word文档(备注:姓名+单位名称)发送至邮箱:kjc@czt.gxzf.gov.cn。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7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量化评分。由自治区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评分。
  (四)面试。自治区财政厅根据量化评分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综合分析、专业知识、理解和处理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表举止和气质风度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申报人可关注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人才培养”专栏刊登的相关信息。
  (五)公布入选名单。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个人材料量化评分和面试的结果,按照总分排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入围名单,并在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人才培养”专栏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管理会计三期班)培养对象。
  三、培养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以致用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采用案例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实地考察等方式,完善学员的知识结构、拓展知识面、增长学员见识和视野,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一)培养方式。培养时间为6年,分为脱产集中培训和在职跟踪培养两个部分。委托国家会计学院对学员进行脱产集中培训6次,原则上每半年进行1次,每次时间为10天左右。3年的集中培训期结束之后,开始进入3年在职跟踪培养期,在职跟踪培养实行在职学习、实践考核、跟踪管理和推荐使用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培训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在夯实学员财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采用课堂研修、产出式研讨、现场教学、学员讲堂、名家讲座等方式将专业知识和工作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使知识在交流中吸收,能力在培训中提升。
  学员在集中培训期的离校期间,主要以自学为主,采取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培训机构为学员提供自学书目、课题研究和网上辅导等服务。学员按照自学书目、课题研究和工作中碰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开展自学、应用和调研等,定期参加网络课堂论坛的讨论,按时参加自治区财政厅安排的有关活动,定期向培训机构和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报送学习心得体会、实践应用报告、业绩报告、专业课题(论文)等。同时坚持学用结合,通过边工作,边学习,努力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工作中去。
  集中培训结束后,进入跟踪管理阶段,以学员的在职自学为主,通过安排自学任务、阅读书目、导师在线辅导、网络课堂、课题研究、学术论坛活动等形式,重点加强学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学用相长。
  (二)培养内容。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根据学员的特点和需求,按照贴近实际、结合案例、突出前沿、体现创新的原则,确定培养课程体系。
  1.以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能力框架为指导,案例教学为手段,交流、讲授高端会计人才应当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2.以学员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学以致用,解决学员在工作中遇到或者可能会遇到的实务问题。
  3.关注社会经济热点问题。结合财政改革、经济转型升级等热点问题,组织系列专题讲座和互动研讨等,拓展学员知识视野,提高学员的综合分析和决策思维能力。
  (三)学员的考核与管理。
  1.培训机构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制定学员考勤、课程考核、报告撰写、学绩评定等管理制度,系统记载学员在集中培养期间的学习、综合表现、出勤等情况,定期将这些信息提供给自治区财政厅作为优秀学员评选的重要依据。
  2.自治区财政厅与培训机构、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保持沟通,及时收集和更新学员培养方面的信息,定期向学员所在单位通报,落实培养管理的各项措施,积极研究解决培养中遇到的问题。
  3.引入淘汰机制。实行学习年度考核制度,根据学员在培养期间的综合表现,对无故缺课、未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不按规定向培训机构和自治区财政厅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等的学员,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参加培养的权利,劝其退学,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4.颁发证书。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结业,由自治区财政厅和培训机构共同颁发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结业证书。
  四、培养费用
  实行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学员共同承担的培养费用投入机制。培养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学员,其参加集中培训期间的培训费用由自治区财政负担,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往返交通费由学员单位和学员解决。
  联系人: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孔映霞、黄楹婧
  联系电话:(0771)5331767、5331604
  附件: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管理会计三期班)申请表(2023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0月16日

相关附件:
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管理会计三期班)申请表(2023年).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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