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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实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税政[2023]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9-4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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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实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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