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其他税费 > 工会经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开展全市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经费返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工办[2023]2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5-6
实施时间: 2023-5-6
法规类型: 工会经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68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各产业工联会: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 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闽工办〔2023〕23号)和《福 建省总工会财务资产管理部关于规范开展全省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经费返还工作的通知》(闽工财〔 2023〕7号)文件要求,就部分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已享受厦门市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优惠政策,上两个年度年平均上缴工会经费低于5000元(不含,下同)的小 额缴费工会组织,其当年上缴的工会经费予以全额返还,每个缴费单位全年返还上限为5000元,其中“上缴工会经费”是指:工资总额2%的20%部分。未享受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优惠 政策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按省总工会相关返还政策执行。
  二、市总工会将协调市税务局提供2021-2022年度年缴交工 会经费低于5000元(不含,下同)单位的名称、缴费的银行账户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将信息传输到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系统,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系统将按照工会经费代征隶属关系,在线把数据分解到各区总工会及各产业工联会,并生成工会经费返还数据。各区总工会及各产业工联会按操作程序,及时审核数据并按照“免申即享”的原则主动返还。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省总工会的文件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
  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相关附件:
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开展全市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经费返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工办〔2023〕21号).pdf    
附件1.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闽工办〔2023〕23号).pdf    
附件2.福建省总工会财务资产管理部关于规范开展全省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经费返还工作的通知(闽工财〔2023〕7号).pdf    
附件3.厦门市总工会关于继续执行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厦工〔2022〕69号).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收缴2012年度工会经费的通知 云会行工[2013] 2013/1/22
广州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会关于返还工会经费的通知 2009/11/30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经费 湘地税发[2008] 2009/1/1
贵州省总工会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地税机关 黔工总字[2010] 2010/1/1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工会经费减半征收 2020/1/1
湖北省总工会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企事业单位 鄂工办发[2006] 2007/1/1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局 辽地税发[2012] 2012/6/4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 津地税所[2000] 2000/12/13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 湘政办发[2023] 2023/11/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代征工会经费政策解答 201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