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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修订《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9-19
实施时间: 2023-9-19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46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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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大连市税务局对《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的处罚依据和部分裁量基准内容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3年10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qyj20230919@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150001)。请在信封上注明“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意见”字样。
  附件1: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征求意见稿)(红字标记为修订内容).xls
  附件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修订〈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的说明.docx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3年9月1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征求意见稿)(红字标记为修订内容).xls    
附件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修订〈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的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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