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3-9-22
实施时间: 2023-9-22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继续支持国家商品储备,现将部分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述房产、土地,是指在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用于办公、仓储、信息监控、质量检验等经营及管理的房产、土地。
  三、本公告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四、承担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包括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直属库,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国家储备糖库、国家储备肉库。
  承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或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企业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房产原值、承担商品储备业务情况、储备库建设规划等资料留存备查。
  六、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优惠管理暂行办 宁国税发[2008] 2008/1/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新旧办 深国税函[2011] 2011/1/2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 桂财税[2009]39 2009/5/4
关于调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天然气进口项目的通知 财关税[2018]35 2017/1/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越西县合丰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 川国税函[2006] 2006/12/25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个人所得 闽地税发[2004] 2004/10/12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 川财税[2024]5号 2024/4/23
关于做好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 发改高技[2024] 2024/3/21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 2007/11/7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桂财税[2024]8号 20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