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注协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财监[2023]852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9-7
实施时间: 2023-9-7
法规类型: 注协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91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的通知》(财监〔2023〕2号)、《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5号)部署,结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8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30号)、《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0〕10号)的要求,我厅联合省注协于9月中旬至10月底开展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财办〔2022〕23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琼注协监〔2012〕14号)以及其他相关准则制度、文件。
  二、检查对象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要求,综合考虑投诉举报、省市场监管局和省税务局提供的相关信息、2022年和2023年1月至8月出具100份以上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情况、周期轮查等因素,确定17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3年执业质量检查对象。
  三、检查范围
  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1月至2023年8月期间出具的年度报表审计、专项审计、验资报告等,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检查相关审计客户。
  四、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质量控制体系、内部财务管理、内部治理等情况。主要包括:
  (一)执业质量
  检查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理念,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否违反独立性和诚信原则,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涉及财政专项资金、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资格申请等专项审计业务的执业质量;严肃查处伪造审计证据、串通舞弊、出具“阴阳报告”或虚假报告等违法问题。
  (二)质量控制体系
  通过对质量控制环境、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合伙人机制、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执行、职业道德等要素的检查,客观评价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的适当性及运行的有效性。重点关注管理层对业务质量的重视程度、业务委派中的专业胜任能力考虑、项目合伙人对业务的参与程度、质量控制复核、员工培训、薪酬结构、业务信息系统报备等情况。
  (三)内部财务管理
  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对收入、成本、费用的核算质量,是否存在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承揽业务、审计收费明显低于合理成本、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等情况。重大问题可延伸至以前年度和审计项目单位。
  (四)内部治理
  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合伙人或股东任职资格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非注册会计师实际控制的情形;是否存在审计报告数量、被审计单位规模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承担风险能力不相称的情形;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具体分工
  省财政厅、省注协共同派员成立3个检查组,聘请9名执业5年以上的注册会计师作为组员协助对17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一)第一检查组
  组长:严薇
  组员:杜连山、周含贤、李中明
  6家检查对象: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三亚见贤会计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三亚见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证鸿途会计师事务所(海南)有限公司、海南中审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个人独资)、三亚中泰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海南执古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第二检查组
  组长:蔡亲飞
  组员:张力子、周海燕、朱美荣、赵炜
  5家检查对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海南起航会计师事务所、立信长江(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海南华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海南鸿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三)第三检查组
  组长:冯红娟
  组员:何萍、王站朝、孙雪梅、李诵华、许变变
  6家检查对象:海南中税嘉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海南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海南佳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海南兴业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海南亿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海南中诚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六、相关要求
  (一)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的重要举措。各检查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财政部门对会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主责主业,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加强联合惩戒,严肃查处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有效净化行业执业环境。
  (二)积极配合检查。被查单位要及时归整各类业务档案、财务资料及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资料;并指定1名联系人,负责统筹协调相关事宜,按要求及时、如实提供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详见附件);要按检查组要求及时派员参加检查工作会议,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
  (三)严守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被查会计师事务所均应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检查期间,被查会计师事务所发现检查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可向省财政厅或省注协反映。
  省财政厅联系人:严  薇    联系电话:68531773
  张力子    联系电话:68531650
  省注协联系人:冯红娟      联系电话:68531780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资料清单
  海南省财政厅
  2023年9月7日
  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资料清单

序号

  

提供人签名

提供日期

备注

1

声明书

2

省财政厅批文、执业许可、营业执照

3

章程或合伙协议

4

3年的合伙人或治理层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

5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员工名单和缴纳社保记录

6

业务培训情况明细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7

对员工的业绩评价考评指标及2022年度考核情况表以及考核评价结果

8

3年从业人员晋升情况明细表

9

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10

业务咨询制度

11

重大分歧处理制度

12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13

公章或印章管理制度

14

职业道德(包括独立性)制度或职业道德守则

15

业务报告发文登记簿及收费清单(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16

业务档案登记簿及工作底稿借阅登记簿(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17

自查报告(附:本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审计报告的截图)

18

财政部门、行业协会出具的检查报告以及事务所的整改报告等

19

2022年度和2023年6月财务报表

20

执业风险基金计提账务资料

21

执业责任保险投保资料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的通 会协[2012]162号 2012/6/4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豫会协[2024]16 2024/4/19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鲁会协[2023]10 2023/11/15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 津注协[2016]71 2016/7/6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执业 桂财监[2019]10 2019/7/25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 云会协[2008]42 2008/5/26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风险提示 2017/4/18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2013年资产评估行业 苏评协[2013]27 2013/5/10
安徽省财政厅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公告 财监[2017]648号 2017/5/22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 豫会协[2017]9号 2017/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