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府办函[2023]49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3-9-19
实施时间: 2023-9-1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243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分类精准施策,持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力度,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决遏制投机炒作,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房限购和增值税免税年限
  将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调整为,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购买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
  将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增城等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
  大力加快推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的保障性住房发展。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水平,完善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多主体、多渠道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立健全配售的保障性住房体系,稳慎有序开展规划建设。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1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市部分区域实行住房限购限 武政办[2016]13 2016/10/3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 2016/7/26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有关数据报送 冀建房[2015]21 2015/10/1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 洪府办发[2023] 2023/8/17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关于进一 深建字[2024]28 2024/10/1
重庆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 渝房市办[2024] 2022/10/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营业 粤地税发[2000] 2000/3/16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 宁建发[2024]70 2024/10/28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武政办[2013]16 2013/11/18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 京建发[2024]21 2024/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