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财税法[2023]92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9-13
实施时间: 2023-9-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96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规定,现将安徽省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经确认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
  1.安徽省2023年度-2025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2.安徽省2024年度-2026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3年9月13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安徽省2023年度-2025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xls    
附件2 安徽省2024年度-2026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民政局关于 2020/12/29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 厦财预[2010]53 2010/10/18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 闽财税[2007]12 2007/2/2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浙财税政[2010] 2010/4/21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民政局关于 深财法[2019]12 2019/5/13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23/3/2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 湘财税[2013]66 2013/12/22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24/1/16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差旅费津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川地税函[2010] 2010/3/3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 闽财税[2016]45 2016/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