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取消部分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发文文号: 苏财税[2023]1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23-5-31
实施时间: 2023-5-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139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审核,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等26家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发布的次月起,不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附件: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xls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
  2023年5月31日

相关附件:
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关于 广东省财政厅国 2021/5/24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 闽财税[2020]2号 2020/2/10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汶川地震捐赠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鄂地税发[2008] 2008/5/12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民政局关于 青财税[2023]2号 2023/1/2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水资源保护基 沪国税所[2008] 2008/9/24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 2020/2/12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 京财税[2024]62 2024/5/27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省电信有限公司财产损失税前扣 赣国税函[2007] 2007/1/17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 大连市国家税务 2015/1/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税 厦地税发[2009] 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