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取消部分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发文文号: 苏财税[2023]1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23-5-31
实施时间: 2023-5-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80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审核,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等26家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发布的次月起,不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附件: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xls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
  2023年5月31日

相关附件:
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 黔地税发[2005] 2005/9/1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 上海市财政局公 2024/10/29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江苏省邮政成员企业2003年度业 苏国税函[2004] 2004/1/7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 甬财政预[2007] 2007/5/1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2003年度工效 粤国税函[2004] 2004/4/16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内蒙古国信通信有限公司实 内国税所字[200 2000/1/14
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3/11/13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穗科函字[2008] 2008/12/10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禁 深地税发[2007] 2007/1/8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京财税[2010]38 201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