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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2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厦税函[2022]2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3-22
实施时间: 2022-3-22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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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接由贵局主办、我局协办的市十六届人大代表宋辛等《关于支持同安区“飞地”企业注册地转移的建议》(第182号)。对人大代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进行研究,现将我局办理意见函告如下:
  根据《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以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规范管户划分,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我局按照“以注册地址为判断依据,一般管辖范围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特殊管辖范围以政府指定或划分管辖区域为准”开展管户划分工作。当前,同安区“飞地”企业的注册地址均在思明区或湖里区,根据税收管户划分原则,应划归思明或湖里税务部门管辖。如果市政府决定将“飞地”企业将注册地址迁移至同安区,并由市监部门完成注册地址变更,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管户调整工作,由同安税务部门管辖。在税收政策、管理和服务上,全市税务系统一致,不论企业划归哪个税务机关管理,都不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我局将一如既往按要求做好企业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
  欢迎人大代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函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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