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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11055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厦税函[2023]2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4-11
实施时间: 2023-4-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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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厦门市教育局:
  近接由贵局主办、我局协办的《关于提升产业学院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建议》(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11055号),我局对提案中涉税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讨,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为推动产业学院建设等职业教育发展,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投资,国家已出台了有关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021-2022年,试点企业已享受教育费附加抵免89.86万元、地方教育附加抵免53.90万元。
  关于出台地方性投资产业学院建设税收减免政策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是由法律制定的。我局将立足税务部门工作职能,做好已实施的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适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有关涉税建议。下一步,我局将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特此函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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