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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49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2-22
实施时间: 2022-2-22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7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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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企业“引进来、留得住”的建议》(第0049号)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代表建议联合税务、财政、市场监管、招商等多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根据企业外迁预警级别,组织实施分类分级风险应对,制定针对性的引导措施和政策,旨在精准招商,定向帮扶,推动企业“引进来、留得住”。我局高度重视建议内容,认真分析、研究建议可行性及解决方法、途径。
  企业大数据库是为企业精准画像,提供个性化服务的基础。通过建设企业大数据库,摸清企业底数,是掌握厦门市产业发展宏观态势的有效方法,我局将认真总结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积极配合、支持做好相关工作。
  二、措施与成效
  (一)支持建设企业大数据库。我局支持建设企业大数据库,依法依规开展数据共享工作,目前已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与财政、工信、商务、人社等部门常态化数据共享,实现政务协同,服务市场主体。企业大数据库建设应避免另起炉灶,造成浪费,可依托现有数据平台,归集外迁监测预警系统所需数据,省时省力,达到快速建设的目的。
  (二)支持建立企业外迁预警系统。我局将积极协同建立企业外迁预警系统,做好预警指标设置等工作,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构建企业外迁预警模型,把企业外迁预警系统建设成为企业需求的“晴雨表”。
  (三)支持建立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我局将积极配合开展机制建设,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有效解决企业难点痛点,达到“引进来、留得住”的目标。
  三、存在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在数据共享和应用中,要依法依规进行数据保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既要降低管理成本,也应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对其中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数据,应依法依规给予保护,避免市场主体权益受到侵害。应通过建立机制等方式达到数据综合利用与数据保护之间平衡,避免侵犯企业权益,而对营商环境造成破坏。
  特此函告,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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