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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对省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W15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5-11
实施时间: 2023-5-1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5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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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卢冶委员:
  您在省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后疫情时代进一步为民营商业企业解难纾困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疫情期间,全省税务系统认真落实国家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特别是2022年度,新增减税降费缓税数额再创新高,全力支持以制造业、民营经济为重点的各类市场主体有效应对疫情影响、脱困发展。后疫情时代,全省税务系统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进一步锚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目标,在落实税费支持政策、优化税费服务方面再提档升级,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支持吉林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方面,统筹推进后疫情时代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继续强化民营经济政策支持。2023年以来,全省税务系统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力推进党中央国务院涉税决策部署落实工作,以统筹调度、综合协调的组织体系进一步推进税费政策落实工作,国家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已在我省得到精准、快速的落实。在增值税方面,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以及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等政策。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通过充分运用税收直达快享各项工作机制、严格考评督导,不断压实各层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税费政策落实到位,有效助力我省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在后疫情时代纾困难、缓压力、提信心。
  另一方面,强力推动后疫情时代税费服务优化升级,继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继续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聚焦减轻市场主体办税负担,着力建设优质高效智能的税费服务体系,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健康发展。一是聚焦便捷办税这一着力点,依托电子税务局,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和税收大数据,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持续扩大“非接触式”服务事项。目前,电子税务局功能已达到465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已拓展至233项,除法律规定要求和需线下实物交付的以外,纳税人缴费人的主要办税缴费事项已全部纳入“非接触式”办理,税费政策直达快享机制进一步优化落实。二是聚焦政策宣传这一发力点,以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为重点,分阶段、分对象、多轮次宣传解读国家和我省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大数据分析优势,有针对性地进行“一对一”辅导提醒,点对点推送“办前提醒”和短信温馨提示,扎实开展政策红利账单精准推送,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算清政策红利账,持续增强获得感。三是聚焦税企互动服务这一增值点,以服务民营经济为主线,将“优环境 稳增长”税商联动走深走实,建立完善包保服务等税商联动工作机制,推进开展“税商银企对接活动”等内容丰富的系列活动。目前,全省各级税商部门深入企业开展上门服务1658户次、解决问题1784项,制定出台助企纾困文件30余件,以一系列贴心暖心的服务举措,着力落实好助企纾困“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打造税商合作品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针对提案中关于“降低税费。对于生产出现困难的民营商业企业,税务部门结合行业实际,在财政补助、税费优惠、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制定减税降费政策,政府收入做减法,让企业轻装上阵、提升活力”的建议,由于省级税务机关无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省税务局将立足工作实际和税收权限,继续在全面、精准、快速落实税费政策和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再加力,助力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纾困解难,最大限度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助推企业发展的实效。
  (联系人:张志鹏 电话:0431-80500063)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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