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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市监[2021]7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9-27
实施时间: 2021-9-27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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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决定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的有关要求,切实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大力提高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使用效率,推动企业开办要素电子化,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持续优化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涉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做到“应纳尽纳”。西藏政务服务网开设“一网通办”平台登录入口,建设企业开办服务专区,申请人登录一个网站即可实现企业开办全部环节所需事项的在线填报。“一网通办”平台提供银行预约开户服务等功能,供企业自行选择使用。
  (二)拓展“一网通办”平台应用。将企业变更登记(备案)、注销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对开办环节全程网上办的企业,在变更、备案、注销等各环节,实行高频事项的全程网上办理,增强企业办事便利度。
  (三)深入推进企业开办“一窗通办”。在条件成熟的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整合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税务首次发票办理受理、员工参保咨询、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辟企业开办“一窗通办”专区,设置自助服务区、帮办指导区和业务办理区,申请人只需进入政务服务大厅“一扇门”,即可依托“一网通办”平台一次性提交设立登记、发票申领、印章刻制等企业开办申请,集中领取或者邮寄营业执照、发票、税务Ukey、印章等办结件。
  (四)在线提供银行开户预约服务。将银行预约开户申请纳入“一网通办”平台,系统支持的商业银行在确保金融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经企业授权同意,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实时获取企业开户申请信息、生成企业开户预约信息。开户银行应当提高办事效率,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待相关报送接口完善后,各银行及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
  (五)探索内外资一体化服务。探索将外商投资企业开办纳入“一网通办”平台,通过整合各部门申报内容或者嵌入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填报系统,对接外商投资企业负面清单核验接口,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开办网上办理入口,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
  (六)实现身份验证信息互认。加强信息共享力度,对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已经实名认证的自然人,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企业开办事项,以及“一窗领取”营业执照、发票、税务Ukey、印章等办件时,不再重复进行身份验证,凭身份证或电子营业执照扫码办理。将企业开办过程中的身份验证功能整合至“一网通办”平台,申请人可以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完成身份验证,并通过企业开办APP序完成实名认证和电子签名。
  (七)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办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为企业全流程网上办事提供支撑。以电子营业执照为基础,将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行政许可、备案等信息归集于企业名下,实现“一企一照一码”。企业在经营场所中公开展示电子营业执照,等同于悬挂纸质营业执照,视为已履行亮照经营义务。
  (八)积极推广电子发票和电子印章。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积极推进通过Ukey向申请人免费发放电子发票。积极争取在企业开办环节与电子营业执照同步免费为申请人发放无介质且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印章。推进电子印章发放管理系统与政务服务系统对接,为申请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便利。鼓励各地各部门探索更多电子印章应用场景。
  (九)优化缴费办理流程。在企业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以及员工参保登记环节,允许企业自行选择是否关联银行账户代扣代缴,推行多渠道缴费方式。企业需要代扣代缴的,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签订三方协议,“一网通办”平台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商业银行、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化“放管服”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企业开办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作为企业开办的牵头单位,要会同各级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指导,重大情况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其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合力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二)加强实施保障。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日益增长的涉企服务需求,进一步加强线下服务窗口硬件配置,加强窗口服务人员队伍建设,配足窗口服务人员和资源,避免因为业务不熟、人员流动、人手不足等原因导致服务水平下降,保障窗口服务顺利高效运行。各部门要加大对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帮助一线人员全面掌握新流程、新方法,注重政策措施出台后实施情况的跟踪和评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快升级改造“一网通办”平台,完善“一网通办”平台功能,为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提供信息化支撑。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以及各有关商业银行要升级改造企业开办事项互联网信息系统,推动与“一网通办”平台的技术对接、信息共享和结果反馈,确保“一网通办”平台切实发挥便利化服务功能作用。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引导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平台、企业开办微信小程序办理企业开办业务,获得企业开办便利化服务。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人员培训,重点加强基层窗口等与企业开办有关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帮助工作人员掌握“一网通办”平台功能作用、操作技能以及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应用场景等知识,加大“一网通办”平台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群众和企业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四)加强监督检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企业开办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分析企业开办数据,查找工作短板,改进工作措施。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追究不按时限、不按规范办事的单位和个人责任。同时,重点关注群众办事感受度,积极收集群众办事反馈的痛点堵点问题,及时发现问题、梳理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和覆盖面。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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