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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乌鲁木齐边疆宾馆商贸市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政办发[2023]22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3-4-8
实施时间: 2023-4-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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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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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乌鲁木齐边疆宾馆商贸市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乌鲁木齐边疆宾馆商贸市场市场采购
  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新疆乌鲁木齐边疆宾馆商贸市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按照《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外汇局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商贸函〔2022〕479号)要求,结合乌鲁木齐市区位、资源和政策等优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目标,围绕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充分发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优势、边境口岸通关优势和毗邻中亚国家地缘优势,紧扣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建设,着力推进制度创新、模式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在“风险可控、源头可溯、责任可究”原则下,探索优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业务流程和监管服务方式,全力打造面向亚欧的多品种、多批次、小批量出口贸易综合交易平台,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助力开放型经济发展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持续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创新驱动原则。大胆探索,实施便利化措施,建立和完善适用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工作机制、运行机制和政策支撑体系,使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各环节有效衔接,积极推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市场采购贸易独有的“新疆模式”。
  2.贸易便利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市场和贸易开放程度,促进各类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打造高效的运作平台和服务体系,优化市场采购贸易流程,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积极推进新疆乌鲁木齐边疆宾馆商贸市场人流、物流、资金流便利化。
  3.规范监管原则。在充分借鉴先进地区试点经验基础上,通过改进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着力处理好贸易便利化、监管规范化和市场现代化关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4.融合发展原则。发挥乌鲁木齐市特有的区位优势、政策优势、物流优势,以市场采购贸易发展带动跨境电商、国际物流运输、金融服务等相关产业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区域周边服务业融合发展。
  (三)发展目标
  通过五年建设培育,探索建立适用于边境地区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推动出口商品集聚、贸易结构优化、贸易监管模式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和对外开放水平。力争2023年出口额达到6亿元,2025年达到8亿元,2027年突破10亿元。
  二、实施要件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单票报关的货值最高限额暂定为15万美元。
  (一)特定区域。根据商务部等七部委批准范围,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适用于新疆乌鲁木齐边疆宾馆商贸市场市场集聚区(以下简称市场集聚区),试点范围东至原新疆军区第三招待所界墙、西至阿瓦提路、南至新疆大学附属中学界墙、北至延安路。
  (二)特定主体。按照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规定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相关手续,并在市场集聚区所设立的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备案登记的经营主体。
  (三)特定商品。在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商品(除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商品;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有关部门确定的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
  (四)特定通关模式。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可在采购地办理验放手续。对采用通关一体化方式通关的市场采购出口商品,采购地海关与市场所在地政府在充分论证并建立完善的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协调机制后,可采用通关一体化方式通关。
  (五)综合管理系统。建设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为市场采购贸易提供备案、交易登记、组货拼箱、报关报检、免税申报和外汇结算等全流程综合服务。
  三、基本流程
  (一)备案环节。市场经营户、外贸代理商、采购商分别按要求提交相关信息,经市场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后取得市场采购贸易主体资格。
  (二)交易环节。采购商可采取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的方式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市场交易达成后,由市场经营户或外贸代理商通过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录入商品交易信息、采购商身份信息、交易原始单据等,确保商品交易信息真实、准确、可追溯。
  (三)组货环节。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装箱后运抵组货拼货场所,完成组货拼箱,填报装箱清单。
  (四)通关环节。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完成组货拼箱后,由市场经营户或外贸代理商在符合要求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商品出口通关手续。
  (五)结算环节。市场经营户或外贸代理商在办理完成市场采购出口手续后,通过银行办理收结汇业务。
  (六)免税申报环节。市场经营户在货物报关出口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手续。对通过委托方式出口的货物,可由受委托的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代为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四、政策措施
  (一)经营主体准入政策。放宽准入条件,市场所在地商务部门负责制定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办法,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备案登记后均可开展市场采购贸易。
  (二)便利通关政策。海关按照市场采购贸易监管要求,对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实行备案管理、信用管理和分类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出口商品允许组柜拼箱,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实施简化归类申报和联网监管,提高通关效率。对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实施检验检疫风险管理,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和商品实施便利通关措施。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利用进口国关税优惠政策提升出口商品国际竞争力。按照属地管理和地方政府对食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的原则,在“风险可控,源头可溯,责任可究”的前提下,根据地方政府申请,支持地方政府市场采购预包装食品出口工作。
  (三)税收征管政策。市场经营户自营或委托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具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市场采购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9号)执行。
  (四)质量监督政策。推动企业按照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和采购,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出口商品质量溯源管理,建立全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立出口商品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定期对市场采购贸易商品进行质量抽查,召开质量分析通报会,发布质量抽查结果。强化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严厉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
  (五)外汇管理政策
  1.外贸代理商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既可以由外贸代理商收结汇,也可以由其代理出口的个体工商户收结汇。允许个体工商户开立个人或对公外汇账户,按规定办理贸易外汇收结汇手续。银行业务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市场经营户身份识别以及交易和报关信息的查询、接收、存储,在审核交易背景真实性基础上,为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外贸经营主体、境内外个人提供更便利的贸易外汇结算服务。
  2.发挥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作用,加强对市场采购贸易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对市场采购贸易外汇收支主体实施主体监管、总量核查和动态监测。
  3.鼓励市场采购贸易使用外汇衍生产品或采用跨境人民币结算,规避汇率风险,节省汇兑成本。
  4.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加大合作,鼓励推出安全、便捷的跨境支付产品,为市场交易主体及个人提供高效、便利的跨境支付服务。
  (六)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商务、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市场采购贸易知识产权准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工作机制。
  五、主要任务
  (一)建设新型国际化贸易中心
  1.优化商品品类和布局。依托乌鲁木齐的区位优势、物流优势、资源优势和战略优势,对接中亚乃至全球市场需求,引导国内优质生产商、贸易商和个体工商户入驻新疆乌鲁木齐边疆宾馆商贸市场,建立市场采购贸易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展示和宣传具有新疆特色的产品。
  2.提升智能化运营水平。引导新疆乌鲁木齐边疆宾馆商贸市场与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合作,开展市场采购主体培育、产品推广、品牌打造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平台互联互通,打造新型国际化商贸市场。
  3.建设高效国际物流通道。依托新疆欧亚国际物流港、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等市场主体,搭建物流信息平台,推动区域物流要素互动和融合,提升国际物流智能化水平,降低物流成本。
  (二)打造全流程综合服务体系
  1.完善服务业设施建设。以新疆乌鲁木齐边疆宾馆商贸市场为中心,制定试点地区周边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规划以及工作方案,促进经济融合发展,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优质高效的生产生活服务体系。
  2.引进并培育综合服务企业。结合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相关招商引资政策,大力引进综合服务企业,为市场采购贸易提供外贸培训、代理采购、通关、物流、金融等一体化服务。支持和培育本地物流、外贸代理、供应链等企业向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转型。
  3.建立市场采购贸易综合服务中心。强化部门协同,在新疆乌鲁木齐边疆宾馆商贸市场设立市场采购贸易综合服务中心,推动海关、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信用保险机构、银行等进驻办公,并提供行政审批、登记注册、通关、结汇、税务、融资、咨询等“一站式”“全流程”服务。
  (三)建立互联安全高效市场监管体系
  1.建立监管制度。建立市场采购贸易商品认定体系、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信用评价体系、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和商品质量信息化溯源管理体系等配套监管制度。探讨简化税收征管机制,延长税收缴纳期限。创新跨境结算方式,鼓励市场主体采用跨境人民币结算。
  2.建立综合管理体系。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接,建立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为部门开展业务和联合监管提供数据信息支撑。建立市场采购贸易出口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外贸企业、金融机构、配套服务企业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集成备案、交易、通关、物流、支付、结算、价格比对等流程数据,做到“分得清、管得住、通得快”,确保市场采购贸易“便利快捷、风险可控、源头可溯、责任可究”。
  3.按需申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依托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多式联运中心、乌鲁木齐综保区口岸作业区开展海关查验业务,按市场发展规模和企业需求申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组织、指导、督查和监管,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天山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综合管理责任,建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支持市场采购贸易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各级政府要及时发现、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稳步实施。
  (二)优化服务保障。培育或引进有实力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专业团队入驻,提高报关、物流、融资、出口信用保险等服务水平。完善政务服务、市场监管、质量检测、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三)优化营商环境。各级政府统筹用好现有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并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利用新疆与周边国家经贸合作机制及广交会、亚欧博览会等开放平台,组织商户及企业巩固中亚等传统市场、开拓RCEP成员国市场,吸引更多境外采购商来疆。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培养一支适应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业务素质精的市场采购贸易专业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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