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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申报推荐数量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会协[2023]7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8-8
实施时间: 2023-8-8
法规类型: 注协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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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石家庄辖区各会计师事务所:
  河北省人才服务中心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工作的通知》,石家庄辖区各会计师事务所存档人员符合条件的由省注协人事代理部统一申报推荐数量备案,为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备案时间
  人事档案在省注协人事代理部托管且符合职称申报评审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冀人社发〔2019〕28号)文件执行。于2023年8月8日至8月9日进行备案。
  二、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承诺书(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盖公章);
  4.申报人员花名册(盖章)。
  三、备案途径
  为提高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效率,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备案工作原则上网上办理,具体流程:
  1.申报单位将备案所需材料纸质版(扫描件)和电子版打包发送电子邮件至hbzxdj@163.com(仅限档案在省注协人事代理部存档单位使用)。
  2.如遇特殊问题,可来现场办理。地址: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党办109房间。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备案工作,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人员档案在省注协人事代理部存放,且符合申报政策。未备案或逾期备案,将不予受理。
  2.申报单位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单位本年度申报资格。
  3.为维护备案工作的严肃性,要求各申报单位统一备案,不得委托申报人或无关人员进行备案工作。
  咨询电话:0311-83939380
  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附件:
  附件2: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1:职称申报推荐备案数量承诺书.doc
  附件3:申报人员花名册.xls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8月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职称申报推荐备案数量承诺书.doc    
附件2: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3:申报人员花名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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