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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9-4
实施时间: 2023-9-4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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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灵活就业缴费人:
  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3〕18号)相关要求,我局拟定于2023年9月4日17:00至9月6日8:00进行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停机维护,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2022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进行年度调整。现将后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3年1-9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已暂按2022年缴费标准进行缴费。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3〕 18号)相关要求,2023年1-12月应按照2022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重新确定标准,调整后七个基数标准为4106、4790、5474、6159、6843、13686、20529元/月。其中,本年度已选择3678元/月下限缴费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本次统一调整为4106元/月。
  对2023年1-9月已按2022年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正常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按照原缴费档次对应新缴费标准计算差额并进行补缴。具体补缴差额如下:
  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补差情况表
  单位:元

原缴费

基数

原缴费

金额

新月缴费

基数

新月缴费

金额

月补缴

差额

3678

735.6

4106

821.2

85.6

3830

766

4106

821.2

55.2

4468

893.6

4790

958

64.4

5106

1021.2

5474

1094.8

73.6

5745

1149

6159

1231.8

82.8

6383

1276.6

6843

1368.6

92

12766

2553.2

13686

2737.2

184

19149

3829.8

20529

4105.8

276

  二、补缴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要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社保经办机构将该补缴信息发送至税务机关,缴费人可通过除银行批扣以外的缴费渠道补缴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若补缴信息与实际不符,缴费人应前往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调整,待社保经办机构重新发送补缴信息后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三、缴费渠道
  (一)微信小程序
  每月最后一日17:00前登录“大连市自然人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养老缴费”模块自行缴纳费款。
  小程序可通过微信搜索“大连市自然人社保缴费”或扫描二维码获取。

  (二)电子税务局
  登录大连市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大连税务APP),实名认证后从“办税”页面进入,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自然人远程缴费”,点击“社保缴费办理”进行缴费。
  (三)银行柜台
  持身份证到大连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的营业网点,使用现金或本行银行卡进行缴费。
  (四)税务窗口
  持身份证到税务窗口采用刷卡、扫码或现金方式进行缴费。
  (五)银行批扣
  为确保2023年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差额补缴批扣业务顺利进行,9-12月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批扣日期进行调整,原定于每月17日进行的批扣日期调整为9月15日-17日、10月13日-15日、11月17日-19日、12月15日-17日,请您于批扣开始前及时足额存入费款。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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