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关税 > 关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文时间: 2023-8-19
实施时间: 2023-8-19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75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财函〔2023〕161号)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就受理2023年度北京地区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申请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税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以下简称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申报要求
  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承诺具备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以及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不存在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
  (三)具有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四)申请享受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有关要求;
  (五)申请享受政策的核电项目业主应为核电领域承担重大技术装备依托项目的业主。
  三、申报方式
  新申请享受政策企业需报送加盖公章的申请文件4份(格式见附件1)及电子版光盘2份,并于2023年9月8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受理地点: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凯富大厦620办公室。
  联系方式:乔冰,13716423016。
  四、其他事项
  (一)对于《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中执行年限为2023年到期的产品,企业无需申请。
  (二)特殊情况下,享受政策企业名单未能在下年度1月1日前印发,企业可凭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具的《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通知书》(附件2),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有关零部件及原材料凭税款担保先予放行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
  1.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
  2.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通知书
  3.免税政策相关目录(2021年版)
  4.工财函〔2023〕161号文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docx    
附件2-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通知书.docx    
附件3-免税政策相关目录(2021年版).zip    
附件4-工财函〔2023〕161号文.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财政厅贵阳海关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 黔商发[2021]18 2021/7/13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等关于印发《 湘科发[2022]13 2021/1/1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 豫科[2022]23号 2021/1/1
关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5]22 2015/4/21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4]2号 2014/3/1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申请2023年重大技术装备 2023/8/13
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 工信部装函[201 2018/1/26
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 工信部重装函[2 2024/9/2
关于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5]21 2015/4/21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江苏省“十四五”期间第二批享 苏科机发[2022] 2022/8/24